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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切實做好2023至2024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
哈政辦規〔2023〕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加強2023至2024年度供熱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熱單位要切實履行供熱主體責任
(一)全面做好各項供熱準備工作。切實做好供熱設施檢修和燃煤儲備工作,供熱設施完好率要達到100%,集中供熱企業燃煤儲備率要超過計劃用煤量的50%以上。做好系統平衡調節、局部漏點處置、管網系統及用戶端排氣等消缺補漏工作,保障具備正常供熱運行條件。
(二)確保供熱安全和供熱質量。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實施安全生產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供熱生產運行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到事、到位、到人。切實做好供熱系統排氣井、檢查井等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認真開展供熱安全生產檢查和供熱設施設備巡檢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消除隱患。以居民室溫達標為目標,適時調整供熱運行參數,重點抓好供熱初期、強降溫天氣、嚴寒期、兩節等重點時段、重要節點供熱質量。要特別關注上一供熱期供熱質量不達標的小區、樓棟、用戶供熱質量,努力消除低溫用戶。躉購熱能供熱單位要切實承擔起保供保質主體責任,確保用戶室溫達標。堅決杜絕人為降低供熱參數、提前停熱造成終端用戶室溫不達標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三)全面提高供熱服務水平。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承諾制,要在居民小區顯著位置公示供熱單位名稱、供熱標準、服務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開24小時供熱報修服務電話,開通企業服務微信公眾號用戶報修投訴受理、處理、回訪功能,暢通用戶報修投訴渠道,做到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回訪,確保用戶報修投訴及時辦結。強化維修服務人員培訓、管理,規范報修電話接線人員和上門維修服務人員服務態度、服務行為和服務用語,提高服務質量和用戶滿意度。嚴格落實用戶報停政策,除對未分戶供熱用戶、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戶改造的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以及冷山、底層、頂層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情形不予辦理停止用熱外,不得擅自設置限制停熱條件。用戶停止用熱,造成相鄰用戶室內溫度持續低于法定最低溫度的,應當恢復供熱。
(四)切實抓好供熱環保工作。落實煤質檢驗、燃煤及灰渣覆蓋措施,鼓勵建設封閉煤場,防止揚塵污染。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哈政辦發〔2023〕51號)要求,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遇到重污染天氣,要采取選用優質低排放燃煤、禁止場內揚塵作業等應急環保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五)積極做好供熱應急準備。全面做好突發供熱故障各項應急準備,完善供熱應急體系建設,科學制定供熱突發故障應急預案,做到人員隊伍、機具設備、技術方案、備品備件“四到位”,要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在供熱期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應急通訊網絡24小時暢通,確保突發故障能夠快速反應、及時處置,將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保證突發故障信息報送和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出現重大供熱故障本單位搶險力量不足的,要及時向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支援。
(六)主動開展供熱宣傳。通過媒體、企業微信公眾號、自媒體、發送宣傳單等渠道開展供熱宣傳,特別是在供熱期開始前后,要將用戶自主排放室內跑風、定期清洗地熱、檢查戶內閥門關啟狀態等用戶應知應會的供熱常識宣傳到位,消除用戶室內供熱設施監護不到位對供熱質量的影響。主動宣傳企業報修電話、供熱承諾、交費方式等信息,引導用戶出現供熱故障第一時間向供熱單位致電報修。廣泛開展供熱普法宣傳活動,努力消除安裝熱水循環裝置、私改供熱設施、私放盜用供熱熱水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積極應對供熱輿情。安排專人密切關注本單位的供熱輿情,本著不回避、不躲避的工作原則,正面應對供熱輿情。對報道室溫不達標、供熱突發事件等信息,要第一時間到現場了解情況,迅速整改、妥善處置。建立與媒體溝通渠道,對不實報道要主動澄清事實,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大力宣傳本單位保供保修感人事跡,弘揚供熱正能量。
二、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一)市供熱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供熱監管工作。全面做好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指導考核、監督檢查等工作。要結合實際,適時完善供熱管理相關政策,進一步規范供熱市場。協調相關部門,及時解決供熱重點、難點、堵點問題。建立供熱包保體系,對各區縣(市)供熱管理、居民投訴辦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和考核。通過工作培訓、業務交流等形式,加強對各區縣(市)和各供熱企業的業務指導。
(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轄區內供熱監管全面工作。各區縣(市)政府是本區域供熱監管責任主體,要全面做好轄區內供熱隱患排查整改、企業監管、應急保障等各項工作。建立以區縣(市)主要領導負總責、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牽頭并與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工負責、社區居民委配合的供熱保供機制,與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簽訂供熱保供責任狀,明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職責邊界。要強化區縣(市)級公共財政投入和資金配比、支付,及時發放供熱保障、政府補貼資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統籌,對尚未發放的資金,盡快籌集發放,切實做好保供保民生工作。做好供熱保供兜底準備,對于儲煤滯后或存在棄管斷供、低溫供熱等風險的供熱單位,按照一情一冊,制定好防風險保障方案,對于問題嚴重的企業,屬地政府要無條件立即實施監管,確保供熱不受影響。
各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作為區縣(市)政府供熱監管具體執行機構,要與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工負責,全面掌握轄區供熱基本情況、供熱運行動態和居民投訴情況,及時處理民聲熱線等渠道轉辦和反映的信訪投訴問題,督促供熱單位提高辦結時效和供熱質量,切實解決居民遇到的用熱問題。各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要落實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包保責任人,加強對各街道辦事處(鄉鎮)的監督、指導和考核考評。明確轄區內每處熱源包保責任人,實現一對一包保。向社會公布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供熱監督電話,督促供熱單位及時處理居民投訴問題。全面排查因圍護結構老化導致室溫難以達標的樓棟,報請屬地政府優先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按照“管行業就要管安全”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要求,切實履行供熱安全監管職責,全面抓好轄區內供熱安全監管工作。依托轄區大型供熱單位,確定區縣(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對供熱單位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供熱突發故障及時快速處置。
(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全面做好基層供熱監管工作。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供熱區域,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要在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指導下,全面做好轄區內各項供熱監管工作。鎮政府要將農墾、森工供熱納入監管保障體系。做好投訴居民室溫現場檢測和開展供熱訪民問暖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居民投訴量大的小區和樓棟的室溫監測。加大供熱問題督辦力度,做好管區內供熱單位供熱質量監督評價。充分發揮社區居民委作用,建立供熱網格員制度,以小區或庭院為單位落實網格員,確保每個小區有人管、每個供熱問題有人過問。聘請素質高、責任心強、公平公正的居民擔任群眾義務監督員,共同做好供熱監管工作。
(四)市、區縣(市)相關部門要合力推進城市供熱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供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對無證司爐、跨型司爐等違規違法行為及違價收費行為予以查處。應急管理部門要做好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工信部門要做好協調對接煤源,協調煤炭鐵路運輸,組織市級應急煤炭儲備。發改部門要做好供熱用煤價格監測和供熱成本監審,適時報請政府啟動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或熱價調整機制。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供熱單位污染物排放指標監測監管,監督供熱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等。財政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供熱補貼專戶,多渠道籌集資金,按照時限將補貼資金打入專戶。住建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盡快將政府補貼資金撥付供熱單位,補足供熱生產資金缺口。營商環境監督部門要指導市民聲熱線強化接線人員培訓,規范分類登記訴求人反映的供熱訴求,科學分析訴求類型,真實掌握供熱質量不達標狀況,督導各區縣(市)快速解決并做好政策解讀及來電人思想疏導等工作。信訪部門要及時向區縣(市)轉辦居民信訪案件,勸返、疏導居民不合理訴求。公安部門要從嚴從速查處打擊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破壞供熱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交管部門要對供熱燃煤運輸車輛通行給予支持。供水、供電、生態環境等部門要落實居民供熱用水執行民用水價格、按照有關規定緩交排污費等扶持政策,堅決杜絕對供熱鍋爐房、換熱站停水停電等影響供熱運行和供熱安全的行為。
三、繼續實施困難家庭用熱保障政策
繼續按照《關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和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發〔2013〕30號)有關規定,對9區供熱保障對象實施補貼。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熱費補貼人員資格,各供熱單位要做好補貼人員匯總申請工作,嚴格執行補貼人員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用戶墊付熱費,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居民投訴。
對非城市供熱住房、自行采暖住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熱費補貼的認定及發放,按照市民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市)暫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供熱困難家庭熱費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面周密部署。城市供熱是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擔當,強化組織領導,統籌部署供熱工作。各級供熱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市包區縣(市)、區縣(市)包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包小區(樓棟)等供熱保供包保體系,層層包保、層層落實責任。市、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以區縣(市)為主、市區縣(市)聯動”工作機制。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糾正違法行為。各區縣(市)政府要進一步壓實責任,主要負責人要統籌謀劃、靠前指揮,要進一步厘清本級供熱主管部門與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職責邊界,堅決杜絕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供熱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的現象。
(二)嚴格考核、獎優罰劣,提高居民滿意度。各區縣(市)政府要按照簽訂的供熱保供責任狀對標對表抓考核,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作用,落實落靠供熱網絡員制度。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要按照《黑龍江省城鎮供熱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對供熱企業進行月度和年度考核,通過媒體公開曝光群眾反映強烈、供熱質量不達標、整改不到位的供熱單位,并以掛紅牌、亮紅燈等方式,落實相應懲戒措施。市民聲熱線辦公室要對各區縣(市)供熱投訴及辦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實施月排名、月通報。對居民投訴率高的供熱單位,市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要統籌熱源能力,采取摘負荷、限發展等措施,督促供熱單位提升熱源能力和管網布局,保質供熱。
(三)嚴格執法、加大處罰,維護市場秩序。各級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大供熱行政執法力度,接到違法供熱或違法用熱舉報,要快速反應、嚴格執法,嚴厲打擊提前停熱、抽條供熱、盜用竊取熱能熱水、阻撓供熱單位進入換熱站和破壞供熱設施等違法行為。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對拒不執行供熱政策法規、侵害群眾利益、供熱設施檢修不到位、人為降低供熱質量等違法違規供熱行為,要依法予以上限處罰。
(四)加大宣傳、弘揚正氣,營造良好氛圍。各區縣(市)政府要以“關心群眾冷暖、保障供熱安全”為主題,廣泛開展供熱宣傳活動。建立供熱輿情風險防范機制,供熱主管部門、網信部門要建立供熱輿情協調聯動機制,密切關注、全面掌握供熱輿情,一旦發現問題,要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調查核實、積極處置。各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正面宣傳力度,與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協調配合,分階段、分步驟對城鎮供熱工作和供熱政策進行宣傳報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0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