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哈爾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可參見《哈爾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通過哈爾濱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哈爾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主樓636室
咨詢電話:0451—86776643
傳真號碼:0451—86776643
電子郵箱:hrbmzzjj@163.com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郵政編碼:150021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申請的方式
1.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可在哈爾濱市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上,填寫并提交電子版《申請表》。
2.通過信函、傳真申請
申請人參照哈爾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表格樣式進行填寫,填寫后通過信函、傳真方式向受理機構送交。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受理機構當面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部門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答復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可延長期限,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需告知申請人。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申請信息不予公開的幾種情況:
(1)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2)申請的政府信息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3)申請的政府信息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
(4)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不重復答復。
(5)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
(6)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3.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5.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直接向上級政務部門、監察機關投訴。申請人認為公開情況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