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哈爾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信息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規定,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公開范圍為: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需要公開的事項。
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二)信息公開的主體
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公開的原則是:“誰制作,誰審核,誰公開”。
(三)信息的公開方式
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主要通過“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務”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082355.com/)予以公開。
(四)信息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該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的,可以依照《條例》提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對申請信息不予公開的幾種情況:
1.申請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2.申請的信息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3.申請的信息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
4.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不重復答復。
5.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
6.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行政機關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者重新制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
申請人可以通過網上和郵寄的方式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時限,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的主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聯系電話:0451-82279518
監督電話:0451-82279565
傳真號碼:0451-84110111
電子郵箱:sgdbzcfgc@163.com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大街270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