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本機關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并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二、主動公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是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在公開目錄中,按主題、體裁、機構分類,實行動態管理。信息在不同分類中,一般按發布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
(一)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該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的主體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是信息公開的主體。
(三)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信息的公開方式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信息主要通過“中國·哈爾濱”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082355.com)中政務信息公開欄目的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專欄。同時,還通過黑龍江政務服務網、黑龍江省集中采購網、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設在市檔案館、市圖書館的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市區內電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欄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及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眾號、微博和今日頭條等自媒體予以公開。
政府信息查閱點:
(1)哈爾濱市檔案館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小四道街23號
辦公時間:8:00--11:30 13:30--17:00
服務電話:0451-55679955
(2)哈爾濱市圖書館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49號
辦公時間:8:00--11:30 13:30--17:00
24小時咨詢服務電話:4000451423
社科參考部服務電話:0451-86690545
(3)哈爾濱市級綜合服務大廳(市民大廈)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81號一樓B區,二
樓A區、B區,三樓A區、B區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0451-87153333-8001
三、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受理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為: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四方臺大道2091號。
(二)申請方式
申請公開信息需要填寫《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同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個人需簽名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組織需加蓋公章并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時提供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材料)。申請表可在網站下載。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所需信息盡可能提供完整、準確的名稱、文號或進行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處理
1.審查。收到申請后,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缺少申請要件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登記。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按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申請,本機關予以登記。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申請接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如申請理由不合理,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的,將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監督電話:0451-58865017
傳真號碼:0451-58865050
郵箱地址:scgjmss@163.com
聯 系 人:吳克實
辦公地址:道里區四方臺大道2091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