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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哈爾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我中心在認真總結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形成此報告,報告包括總體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2021年工作思路,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報告內容電子版可以通過“中國·哈爾濱”市政府門戶網-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政府部門專欄查閱下載,網址:http://xxgk.harbin.gov.cn。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綜合處聯系(聯系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81號,郵編:150010,聯系電話:0451-87153311)。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中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安排部署,嚴格按照《條例》、《辦法》等文件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加強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準確地對外公開,認真受理、及時答復依申請公開信息請求,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一)進一步強化組織機制,切實履職盡責。我中心始終堅持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根據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變動,及時調整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壓緊壓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推動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質量發展。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培訓,切實提升了干部職工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時,在2019年健全了信息公開三級審查制度、建立了政務信息報送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了信息公開三級審查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層層推進落實。
(二)進一步完善載體建設,確保及時公開。我中心設立專人及時更新市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和“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 門戶網站相關信息。進一步完善了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審查流程和操作流程,及時對相關欄目進行維護,使得數據與工作同步。特別是,針對企業、群眾最關心、最關切的不動產登記交易辦事流程等相關信息進行及時公開,對抵押權等常見業務流程進行更新,確保企業、群眾第一時間了解業務調整動態,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同時,根據全市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結合各分中心服務大廳辦公實際,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分中心地址、首席服務代表電話等,全年更新辦事指南8次、公開財政預決算2個、公開不動產登記聲明和公告9019個,提高信息發布的實效性。
(三)進一步強化網站功能建設,切實提升服務水平。按照國家關于加強“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的部署,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企業、群眾的辦事需求,進一步大力研發,完善了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的在線預約、在線申請等功能,疫情防控期間初步實現了我市市本級不動產登記交易部分業務“外網申請、內網審核”的“不見面”辦理模式,大大方便了企業、群眾辦事,緩解了疫情防控壓力。同時,進一步完善了信息搜索方式、“在線智能問答”功能等,保證不同層次的群眾根據需要進行查詢,真正做到了“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02 |
+28 |
45.3萬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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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5 |
976.8萬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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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一)予以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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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
結 |
其 |
尚 |
總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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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
結 |
其 |
尚 |
總 |
結 |
結 |
其 |
尚 |
總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按照國家、省大力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工作要求,我中心大多數對于網站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心偏向于門戶網站,以多數精力用于建設完善“網上辦”功能,對于市政府政務公開專欄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抓的還不夠實。下一步,將按照市政府政務公開辦要求進一步完善,確保門戶網站和市政府政務公開專欄信息更新同步及時。
六、2021年工作思路
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積極做好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確保政務信息公開及時準確。
一是進一步強化公開工作。我中心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續強化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把政務公開工作列為年度重點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層層壓緊壓實責任。按照年度責任目標考核要求,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政務公開工作業務培訓,切實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進一步提升監督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用好用活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門戶網站“在線問答”和“百姓信箱”、微信公眾號、咨詢電話等服務渠道,暢通企業群眾訴求渠道,答復企業群眾問題;利用服務大廳投訴舉報箱、監督投訴熱線等,處理企業群眾難題,與企業群眾互動,及時解決企業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提升便民、利企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