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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哈爾濱市旅游民宿發展管理辦法(試行)》(哈政辦規〔2024〕4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全市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該《辦法》,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和指導思想是什么?
年初,“爾濱”冰雪旅游的火爆“出圈”對民宿的服務保障和經營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抓住文旅產業快速發展的重大機遇,規范民宿業經營管理,保障旅游者與民宿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哈爾濱市政府出臺了《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辦法》有效落實,原則上對民宿實行旅游民宿和小微民宿分類管理,我們對旅游民宿的管理和服務做了進一步細化,鼓勵旅游民宿向規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內涵化等高質量方向發展。同時,對現有的小微民宿,在開辦、經營、管理等關鍵環節優化操作流程,簡化申辦條件,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規范市場發展秩序。
指導思想:以推動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旅游者提供賓至如歸的服務為主線,按照低門檻準入、嚴過程管理、重結果導向的思路,妥善處理傳統與時尚、集中與分散、培育與規范的關系,不斷提升來哈游客的體驗感和舒適度,全力打造“爾濱”民宿品牌。
二、旅游民宿是什么?應具備什么特點?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或其它相關閑置資源開辦的,通過租賃、承包、合營(自營)等方式獲得經營權,結合當地人文、生態、自然景觀與環境等資源,為游客提供互動式、沉浸式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和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客房建筑物原則應不超過2000㎡(超過該標準的,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照酒店、旅館住宿行業進行管理)。旅游民宿應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的)等證照,同時,鼓勵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游民宿在提供舒適的住宿環境基礎上,應具備“體驗性”,使游客有更多機會領略當地風光、融入當地文化。它可以是自然風光中的一角,是歷史名勝的一隅,是革命傳奇的片段等等,而非“九小場所”中的小旅店(僅提供住宿服務而不能使游客得到當地自然和人文特色體驗的“民宿”)等。游客在旅游民宿能夠了解當地的自然風光、風土人情、文化歷史、生產生活。
三、旅游民宿的開辦流程及登記備案條件是什么?
(一)辦理《營業執照》
1.申請材料
(1)個體工商戶
①《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經營者身份證件復印件;
③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2)公司
①《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③股東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④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
⑤住所使用相關文件。
(3)合伙企業
①《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③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④主要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4)個人獨資企業
①《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投資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③住所相關文件。
2.辦理方式
辦理營業執照,可通過線下和線上兩種方式取得。線下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直接到轄區市場管理所辦理;申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到區、縣(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中心)辦理。線上申辦可登錄省、市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網上辦理。
(二)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鼓勵辦理)
1.申請材料(材料具體要求以屬地公安部門要求為準)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經營場所平面圖、建筑結構圖以及營業設施情況說明;
(4)場地的布局和設施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的證明材料;
(5)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安裝情況資料;
(6)治安管理制度及相應的管理措施;
(7)信用承諾書;
(8)特種行業審批表。
2.辦理方式
開辦人持《營業執照》等申請材料到屬地公安部門或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特種行業許可。
(三)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符合《黑龍江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范圍(2019年修訂稿)》的應當辦理)
1.申請材料
(1)黑龍江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4)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5)從業人員及健康合格證明;
(6)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7)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8)委托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說明;
(9)信用承諾書。
2.辦理方式
開辦人持《營業執照》等申請材料到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或政務服務大廳辦理衛生許可。
(四)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1.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新版申請;
(2)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3)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委托辦理);
(4)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空間布局圖;
(5)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操作流程文件;
(7)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
(8)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
(9)自動售貨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材料(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
2.辦理方式
提供餐飲服務的,開辦人持《營業執照》等申請材料到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政務服務大廳)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五)旅游民宿登記備案
已取得上述證照的旅游民宿,按照自愿原則到屬地文旅部門登記備案。文旅部門按照國家、省等旅游民宿等(星)級評定規范對其進行標準化管理。
四、對登記備案的旅游民宿有哪些鼓勵和扶持措施?
1.各級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旅游民宿發展需要,統籌完善重點發展區域的水電、通訊、停車、排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為旅游民宿發展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配套服務保障體系。
2.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鼓勵利用適合場地新建并經營旅游民宿。對利用少數民族、保護建筑等特色建筑或者閑置民房、廠房盤活改造等條件開辦的旅游民宿,有關區縣(市)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適當放寬旅游民宿規模要求。
3.登記備案的旅游民宿納入年度旅游宣傳推廣計劃。優先將登記備案的旅游民宿,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會議展會、各類培訓、活動組織、職工療休養等選擇范圍。
4.登記備案的旅游民宿優先納入參加等(星)級旅游民宿申報評定的儲備庫。
5.登記備案的旅游民宿可依據所在區縣(市)有關政策申報相應補助、獎勵。
五、小微民宿的定義及經營登記流程是什么?
小微民宿是利用閑置房屋開辦的小型零散民宿。開辦實行經營登記制度,由屬地市場監管、公安派出所、社區等部門進行經營登記,具體流程為:
1.征得物業和業主同意。民宿經營者需簽訂遵守本小區、村(屯)管理規約的承諾書或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村委會的書面同意書。城市內的小微民宿需要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尤其是相鄰鄰居等有利害關系業主的簽字同意意見書。
2.辦理商事登記。民宿經營者可通過線下和線上兩種方式申請取得營業執照。線下登記可以到屬地登記機關辦理;線上登記可以登錄黑龍江省政務服務網辦理。兼營餐飲服務、食品銷售服務的,需要辦理相關的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
3.辦理經營登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營者持房屋使用證明(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物業和業主書面同意書等材料到社區進行小微民宿信息登記。
4.應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民宿經營者在社區信息登記后,應到屬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應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按照要求建立治安管理檔案。
《辦法》施行前已開展民宿經營,但是未履行經營登記手續的,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依照本政策解讀補充進行小微民宿經營登記。
六、小微民宿的開辦條件有哪些?
1.具有房屋使用證明、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禁止利用違法違章建筑發展小微民宿。客房、餐廳、休閑娛樂區、零售區、廚房等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符合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客房、廚房等部位配備必要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3.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符合公安部門治安管理要求,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和安裝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七、對民宿的經營管理有哪些要求?
旅游民宿按照《辦法》第五章經營規范有關要求經營管理。小微民宿應當符合以下經營管理要求:
1.開辦實行經營登記制度,網格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無照經營的小微民宿,應當督促經營者及時辦理營業執照,對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小微民宿。
2.應當遵守社會公序良俗和本小區管理規約,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派出所聯合屬地社區對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的小微民宿經營者進行約談,給予警告;對多次發生妨礙他人正常生活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證,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3.經營者要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登記核驗入住人員信息,落實旅客住宿“四實”登記制度、訪客登記管理制度、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須”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并實時通過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有關信息,不得泄露個人隱私。不得接待無法核實真實身份的人員入住。
八、對平臺經營者有哪些要求?
本《辦法》所稱的平臺經營者,是指通過攜程、美團、途家、去哪兒、58同城、小豬民宿等在線旅游平臺為民宿經營服務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1.平臺經營者應當配合監管部門規范民宿經營管理,建立民宿信息共享機制和經營者信用評價制度。按照規定向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
2.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民宿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發現存在虛假信息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
3.平臺經營者發現民宿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存在缺陷,危及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經營服務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現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或者服務的,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的,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并依法向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4.平臺經營者要將旅游民宿列入白名單,優先推送信息以獲得更多的客戶資源,并引導小微民宿擴大經營規模,逐步發展成為旅游民宿。重點關注電子支付數據,對年交易額累計超過10萬元但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民宿,應及時提示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并將持照經營者納入誠信評級指標體系。
九、游客如何進行消費維權?
平臺經營者應當公示民宿消費維權投訴渠道,民宿經營者與游客發生價格欺詐、虛假宣傳、食品安全、服務質量等消費糾紛時,建議優先通過致電民宿預訂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進行處置。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游客維護合法權益,對需要賠付的問題鼓勵平臺先行賠付。
在線旅游平臺不能解決的,可以撥打哈爾濱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投訴,也可以在手機端下載“e冰城”App進入“冰城12345”欄目進行投訴。對于游客反映的問題訴求,由各有關監管部門聯合屬地政府進行解決;對于職責不清晰,涉及多部門的難點問題,旅游民宿由文旅部門協調解決,小微民宿由各級商務、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會同和督導屬地政府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