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獎勵申報
依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1〕10號)第二條,對新獲得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的企業給予獎勵。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1〕10號)第二條支持企業加快成長。加快發展服務型制造新模式,對新獲得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1.獎勵條件:新獲得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
2.獎勵標準:對新獲得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一)本辦事指南涉及獎勵項目實行免申即享。企業已獲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認定的,且企業獲認定后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及失信行為,即具備享受獎勵條件。
(二)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本辦事指南涉及獎勵項目審核,確定擬獎勵名單和獎勵金額。
(三)擬獎勵企業應當按照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和確認企業賬戶等基礎信息,填寫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并按要求報送。
(四)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政府部門網站、“冰城工信”微信公眾號、龍哈工業云等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獎勵資金安排的意見,履行報批程序后,由哈爾濱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指標。
(五)發現下列情形的,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權撤銷獎勵項目:
1.所獲國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稱號被撤銷、中止或終止的;
2.被獎勵企業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供銀行賬號、開戶行等信息,不報送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資金;
3.被獎勵企業在兌現獎金前突發重大失信行為,或者出現異常經營,可能危及財政資金安全、嚴重影響財政資金績效的;
4.依據法律法規需要終止獎勵的其他情形。
(六)企業對提供和確認的本項目有關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
對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權按程序追回全部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七)獲得資金的被獎勵企業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本辦事指南由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九)本辦事指南有效期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1〕10號)。
(十)對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聯系地址: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政策處
聯系電話:84664354;8677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