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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哈爾濱市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哈政規〔2021〕1號)(十九):“支持企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與高校合作建立畢業生實習實踐基地。對經批準設立實踐基地的企業,按其接收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企業每人每期500元補貼,用于所接收實習學生的保險、交通費及餐費補助,實習時間不少于10天。”
二、兌現標準
對經批準設立實踐基地的企業,按其接收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企業每人每期500元補貼,用于所接收實習學生的保險、交通費及餐費補助,實習時間不少于10天。
三、申報條件
1、申請年度內有錄用當年畢業生需求;
2、與在哈高校或院系建立合作關系,簽訂實習實踐協議;
3、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合法經營,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條件,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實習實踐大學生進行正規有效管理;
4、實習實踐基地能提供合適的實習實踐崗位、必要的工作和科研條件;
5、建立實習實踐導師制,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實習實踐期間的工作、生活,制定實習實踐計劃;對學生實習實踐表現(包括工作態度、工作紀律、學習創新能力、溝通協作能力、動手實踐能力等)給予客觀全面的考核評價;
6、能為參加實習實踐的畢業生購買實習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并給予適當的實習補貼;
7、優先批準規模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民營企業備案。
四、申報材料
(一)實習實踐基地核定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填寫《哈爾濱市高校畢業生實習實踐基地申請表》、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2、與高校簽訂的實習實踐合作協議書;
3、實習實踐場地指導人員簡歷等材料報哈爾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核定后確定為實習實踐基地。
(二)實習實踐基地在實習實踐活動結束后,向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提交如下材料進行補貼申報:
1、《哈爾濱市高校畢業生實習實踐基地工作情況統計表》;
2、《哈爾濱市高校畢業生實習實踐補貼申報表》;
3、實習實踐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審核通過后,報市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
五、申報時間
隨時申請。
六、辦理流程
實習實踐基地核定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填寫《哈爾濱市高校畢業生實習實踐基地申請表》、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2、與高校簽訂的實習實踐合作協議書;
3、實習實踐場地指導人員簡歷等材料報哈爾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核定后確定為實習實踐基地。
七、聯系方式
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地址:香坊區和興路38號1號樓5樓,聯系電話:0451-8465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