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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哈爾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等有關規定,我中心在認真總結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形成此報告,報告包括總體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2022年工作思路,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報告內容電子版可以通過“中國?哈爾濱”市政府門戶網-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政府部門專欄查閱下載,網址:http://xxgk.harbin.gov.cn。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綜合處聯系(聯系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81號,郵編:150010,聯系電話:0451-87153311)。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中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安排部署,嚴格按照《條例》、《辦法》等文件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加強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準確地對外公開,認真受理、及時答復依申請公開信息請求,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開質效,助力全市營商環境優化。
(一)明確重點,落實責任。根據國辦及省、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將2020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責任進行分解,突出工作重點,細化責任分工,責任落實到人,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政務公開工作質效提升。
(二)規范制度,完善機制。嚴格執行并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三級審查制度,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的公開保密審查原則。凡上網擬公開的信息,都需經擬稿處室提出預公開意見,經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最后由分管領導簽發,杜絕信息不實、數據錯誤、失泄密等事件的發生。
(三)履行義務,確保時效。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及時更新政務信息公開目錄和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門戶網站內容,及時對相關欄目進行維護,使得數據與工作同步。特別是,針對企業、群眾最關心、最關切的不動產登記交易辦事流程等相關信息進行及時公開,對抵押權等常見業務流程進行更新,確保企業、群眾第一時間了解業務調整動態,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根據全市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結合各分中心服務大廳辦公實際,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分中心地址、首席服務代表電話等,全年更新辦事指南4次、公開財政預決算2個、公開不動產登記聲明和公告6420個,提高信息發布的實效性。
(四)全面創新,取得成效。以“改革創新”為主線,著力推進管理機制創新、政策制度創新、工作流程創新、服務模式創新,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國家關于加強“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的部署,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企業、群眾的辦事需求,進一步大力研發,實現了不動產登記業務“同城通辦”,完善了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的在線預約、在線申請等功能,疫情防控期間初步實現了我市市本級不動產登記交易部分業務“外網申請、內網審核”的“不見面”辦理模式,“網上辦”、“就近辦”、“隨時辦”,大大方便了企業、群眾辦事,緩解了疫情防控壓力。同時,進一步完善了信息搜索方式、“在線智能問答”功能等,保證不同層次的群眾根據需要進行查詢,真正做到了“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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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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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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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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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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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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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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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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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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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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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4263.15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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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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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
科研 |
社會 |
法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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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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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7 |
2 |
0 |
0 |
0 |
0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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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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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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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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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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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3 |
1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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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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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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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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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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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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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3 |
1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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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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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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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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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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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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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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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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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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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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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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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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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26 |
2 |
0 |
0 |
0 |
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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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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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
結 |
其 |
尚 |
總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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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
結 |
其 |
尚 |
總 |
結 |
結 |
其 |
尚 |
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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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按照國家、省大力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工作要求,我中心大多數對于網站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心偏向于門戶網站,以多數精力用于建設完善“網上辦”功能,對于市政府政務公開專欄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抓的還不夠實。2022年,我們將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積極做好此項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及時準確。
一是針對職工群眾關心的、關注的熱點問題、重點內容進行公開,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提高解讀內容形式的關聯性、實用性、易用性。
二是嚴格按照新《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合法依規開展依申請公開事項相關工作,規范依申請公開受理,準確公開申請接收渠道情況信息,保證信息公開合法合規,進一步規范申信息回復文本。力爭不發生或少發生復議和訴訟。
三是充分利用中心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加強與辦事企業和群眾的溝通聯系,實行“網上辦”“7×24”小時服務,利用信訪投訴板塊、“領導信箱”、百姓談等公開和互動渠道,傾聽群眾訴求,確保應答處理更加高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本年度我中心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附件下載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