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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和《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有關要求,全面總結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計匯總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數據指標基礎上編制而成。本年度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內容可以通過“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欄目(http://www.082355.com)以及“黑龍江省氣象局”網站-地市專欄-哈爾濱-信息公開欄目(http://www.hljmb.gov.cn)中查閱下載。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哈爾濱市氣象局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哈爾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和《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安排部署,推進氣象部門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強化制度機制建設,及時通過“中國·哈爾濱”政府門戶網以及“黑龍江省氣象局”網站公開信息。
(一)推進主動公開工作。一是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按照氣象部門職責,下發《關于開展 2023年雷電防護裝置安全定期檢測工作的通知》、哈爾濱市氣象局標準執行清單(2023版)等通知,對防雷安全隱患排查臺賬情況進行公示。二是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報送部門動態信息,截止12月有12篇信息在部門動態首頁刊登。三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預決算等信息。
(二)落實依申請公開辦理。2023年無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三)規范政府信息管理。我局明確政府信息工作內容、責任分工及完成時限,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形成了相關處室提供具體公開信息,辦公室負責信息發布的工作管理機制。
(四)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維護管理。一是我局繼續加強政府信息平臺管理,由專人負責平臺信息維護,規范性文件公示均需經辦人、主管處室領導、分管局長審批同意后進行公示。二是按照要求做好新版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欄目設置及數據遷移工作。
(五)做好監督保障方面工作。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認識,嚴格按照信息公開流程,“先審批,后公示”,定期復核公示信息,及時整改完成相關信息更正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還存在著差距,主要是對照機構職責及圍繞中心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隊伍建設還需加強。我局將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府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氣象部門工作實際情況,堅持應公開盡公開原則主動公開,及時做好通知、政策解讀等部門信息公示;做好信息報送投稿工作,提升政務信息報送質量;組織、參加相關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政務公開意識及業務能力。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