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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做好本社政務公開工作,努力改進機關作風,
結合市社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標: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四難”現(xiàn)象和“吃、拿、卡、要”現(xiàn)象得到有效遏制;嚴格依法管理、審批、收費、處罰等,依法辦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則: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政務公開考核的結果,是評定各處工作實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jù)。
三、考核組織: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工作,成立政務公開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政務公開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內容:
(一)具體辦事程序、步驟和方式、方法公開和執(zhí)行情況。
(二)履行承諾及辦事效率情況。
(三)政務公開監(jiān)管制度落實情況。
(四)辦事紀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執(zhí)行情況。
(五)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追究處置情況。
(六)省、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它考核內容。
五、考核辦法: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處室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平時考核隨機進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進行。被考核處室或個人就本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自我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政務公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小組采取現(xiàn)場考核、群眾評議、綜合評審等方式對被考核處室和個人進行考核。具體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個等次,并將考核結果與評選先進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