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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政務信息公開,加強對局各相關處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和管理,保證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二、考核責任分配
我局分管領導負責局政務信息公開考核的指導工作;成立由局辦公室、局機關紀委及其他相關處室組成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小組,負責監督考核工作,研究、部署和組織具體考核事項。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各相關處室、局屬事業單位。
四、考核內容
(一)編制、報送本單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情況。
(二)維護、更新、發布本單位公開的政務信息情況。
(三)對本單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情況。
(四)辦理并答復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情況。
(五)協調確認本單位要公開的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務信息情況。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與政務信息公開有關的事宜情況。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檢查。針對考核內容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并及時填寫考核情況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年終考核。各處室對本年度內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情況自評打分,考核小組綜合日常檢查、處室自查的檢查考核情況,提出評定意見,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處室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評定為較差處室,限期整改。
六、考核結果的評定和運用
(一)局政務信息公開考核小組根據各處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質量的好壞,做出最后評定,并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對未達工作要求的處室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二)根據政務信息公開考核結果,適時對考核優秀處室進行表彰;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室,由局政務信息公開考核小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處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