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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使我局政務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
一、主動公開工作流程
按照《條例》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之規定,制定我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流程:
(一)擬定主動公開信息。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擬定主動公開信息內容,擬稿人填報《政務信息發布審批表》,并提請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確定公開屬性和發布方式)。
(二)保密審查和核稿。經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擬稿人將公開信息內容報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和文字核稿,并在《政務信息發布審批表》上簽名。
(三)局領導核發。擬稿人將公開信息與《政務信息發布審批表》一并提報局主管領導,局主管領導對擬公開信息內容、方式、時間、屬性等進行全面審查,確定簽名后,辦公室方可對外主動公開。涉及重大活動、執法辦案、抽檢結果、處罰決定、突發事件、負面典型等政務公開信息需經局主要領導審簽。
(四)公開方式。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或其他形式公開。
(五)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
按照《條例》第二十七條“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機關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之規定,制定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
(一)依申請公開事項受理。辦公室對申請人通過政府網站、信函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申請事項進行登記備案,并對申請事項的屬性進行審核,屬于我局公開范圍的事項交由各部門(單位)辦理,不屬于我局公開范圍的辦公室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申請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告知申請人,或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申請人(做好記錄和備案)。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辦公室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出具《補正申請通知書》等正規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和補正期限,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二)依申請公開事項辦理。辦公室以申請人當面提交或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并將依申請公開《辦件通知單》、申請書、信函等報請局領導簽批意見后,交由各部門(單位)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1.申請事項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辦理部門(單位)通過正規渠道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方法和途徑。
2.申請事項屬于不主動公開但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可以通過《辦件通知單》中申請人要求的公開方式向申請人免費公開;對于申請人申請數量、頻次超過合理范圍的,需要收取工本費的,向申請人出具《信息公開告知書》告知收費方式,進行合理收費。
3.申請事項按照《條例》規定屬于不可以公開的信息,可以通過向申請人出具《信息免于公開告知書》等正規渠道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公開時限。辦理部門(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主管領導同意后以《依申請公開延期公開告知書》等正規形式告知申請人,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四)報備制度。各部門(單位)在辦理結束后,應將辦理中制發正式文件、情況說明、各種記錄、圖片等(含電子版)及時報備辦公室,以便辦公室在辦理期限內將辦理結果上報、上傳有關部門和政府網站。
三、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回復工作流程
按照省、市政府相關規定,以“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回復”為原則,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對“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回復工作制定流程如下:
(一)受理。辦公室負責省、市領導留言交辦、轉辦件及網上留言回復的受理工作,將上級交辦、轉辦、下載件統一制作收文處理單,初步提出處理意見,并提請局領導審批同意后轉交承辦部門辦理。
(二)辦理。承辦部門接到收文處理單后,對于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留言,需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提出改辦、退件建議,并提供依據?!耙话阈粤粞浴保▎我徊块T)辦理,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回復;“復雜性留言”(多個部門)辦理,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回復。以上回復內容要經輿情發布和法制部門把關(審核人需在發文處理單簽名),并需主管局領導審核批準簽字。屬于回復省級領導留言板留言的,承辦部門需將回復內容或辦理報告及收、發文處理單(復印件)統一報辦公室,辦公室報市相關部門審核發布;屬于回復市級領導留言板留言的,由承辦部門負責直接回復,并將辦理相關文件及佐證材料報備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