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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主體
哈爾濱市農業農村局
二、辦理范圍
全市
三、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條:在境內從事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蜂、蠶的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產經營,適用本法有關規定。第二十二條: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或者生產商品代仔畜、雛禽的單位、個人,應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2.《蠶種管理辦法》(2006年6月28日農業部令第68號)第十八條:申請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蠶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受理申請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蠶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養蜂管理辦法(試行)》(2011年12月13日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第七條:種蜂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出售的種蜂應當附具檢疫合格證明和種蜂合格證。
四、辦理條件
1.符合條件即受理(蜂種生產、經營許可核發參照《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
五、申報材料
1.種蠶經營許可證申請初審審批表;
(窗口領取或網上下載,網址:https://www.zwfw.hlj.gov.cn/);
2.種蠶生產許可證申請初審審批表;
(窗口領取或網上下載,網址:https://www.zwfw.hlj.gov.cn/)。
六、是否收費
否
七、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八、定期檢驗
無
九、辦理流程
1.窗口辦理:窗口受理-現場審核-審批-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2.網上辦理:通過登錄黑龍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www.zwfw.hlj.gov.cn/或掃描服務指南旁邊二維碼下載黑龍江政務服務APP進行網上申報及下載表格,也可掃描服務指南旁邊二維碼關注黑龍江政務服務網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網上受理—現場審核(原件核驗受理)—內網審批—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十、服務承諾
1.及時對網上咨詢、預約、申報、投訴等內容進行回復。
2.網上申報自愿選擇郵寄送達,辦事可實現零跑路。
十一、應用范圍
取得《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在許可范圍內生產、經營蜂、蠶種。
十二、咨詢電話
窗口總咨詢電話:0451-87153333轉1132
業務咨詢電話:0451-87153333轉1132
十三、辦理地點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81號市民大廈
窗口位置:2樓B區市農業農村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
121.62.82.86路公交車在工人文化宮站下車
十四、投訴電話
市農業農村局法規與改革處:0451-8677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