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 大 中 小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對社會公眾公開發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以下簡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國家政府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具有政府信息公開權限的處室、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信息安全的方針。必須遵循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由市工信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分管責任,各處室、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第五條各處室、事業單位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日常送審工作;各處室、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授權依法界定國家秘密事項,決定相關信息能否公開;及時登錄相關網站、網頁檢查本部門發布的相關信息,發現涉密信息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立即按程序上報。
第六條各處室、事業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逐級審查制。提供公開信息的處室、事業單位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開進行初步審查,再交由分管領導簽發確認。對擬公開的信息本部門不能確定其能否公開時,應及時報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請上一級保密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和確定。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論應當有文字記載。對上互聯網信息的發布,應履行審簽手續。
第七條送審信息或其載體,按照國家秘密載體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送審。
第八條各處室、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簽批程序。因未按程序審查簽批而造成泄密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泄密責任。
第九條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將及時通報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對上網公開信息的保密檢查,通報網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