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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省、市政務公開方面的相關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縣有關文件,以下事項列入哈爾濱市教育局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一、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尚未公布的工資(含津貼、補貼)、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計劃、方案和政策以及相關的統計資料及報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軍官轉業安置政策和分配計劃,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檔案及匯總名冊,錄用干部的計劃、方案,錄用干部考試的試題、試卷、備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國進修考試的試題、試卷,人事處分決定,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二、財務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財務憑證、賬簿、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等,按規定應不予公開的財政資金信息。
三、紀檢監察信訪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檢舉信原件、復印件,舉報獎勵審批兌現信息,紀檢監察信訪的調查、處理、調查報告、談話筆錄等。
四、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及行政執法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受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它監管事項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公開后可能妨害正常執法活動、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執法信息。
五、其他內部管理資料中不宜公開的信息。包括涉密文件、秘密郵件;內部合同和協議文本;內部統計數據;單位人員非工作聯系方式;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實施的事務;行政復議、法律訴訟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檔案資料等。機關內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開的各類會議紀要、專報、通報、領導講話、文件材料、研究課題等。
六、公開后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項。
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教職工檔案、學生學籍檔案、考試管理資料為不予主動公開的負面清單。
八、在行政決定作出前本機關內部或本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的研究、討論、請示、匯報等過程性信息。
九、本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和本機關內部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請示、報告、批復、會議紀要、抄告單等文件和資料。
十、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或者不存在的信息;本機關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依照規定程序確定并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及其他按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
列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的事項不予公開,負面清單之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