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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哈爾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按照全市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相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了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建立健全了相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網上信息公開工作,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開情況、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等。本報告所列數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市林業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精神,組織機關各處(室)和各事業單位負責人迅速建立健全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專門工作人員,開展了系列學習和培訓活動,完善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社會評議、內部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和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統一規范的格式,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對機關各處(室)掌握、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認真進行了清理、分類,并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以外的,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通過辦理服務指南、召開情況通報會等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時限內,主動向社會進行了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1.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按照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我局編制了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確定了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包括19個大類近50多個小類欄目,在規定時限內主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并及時進行更新,方便群眾了解和使用。截至2011年底,市林業局網站公開各類信息320多條。在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立了哈爾濱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指南,按統一、規范的格式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分類,并與市林業局網站建立了一一對應鏈接關系,方便社會公眾獲取。
2.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庫建設情況。根據全市統一要求,我局安排專人負責政府網站資源庫的建設工作。截止2011年底,按照操作規程的規范要求,在政府信息公開資源庫中共加載林業信息近300余條。
3.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行政復議和訴訟情況。 2011年,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我局成立了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其它局領導為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待受理。2011年,我局未發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加強領導,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結束后,我局立即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傳達貫徹了會議精神,對2011年全局政務公開重點工作進行了周密部署。一是細化任務,明確責任。按照2011年全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責任分解表,將涉及到我局的各項重點任務進行了細化,把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頭,做到任務、時限、標準“三落實”。二是編制目錄,規范流程。為了保證行政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在市法制辦的指導下,局法規處和紀檢監察室組織各單位、各部門對行政權力進行了清理,編制了行政權力目錄,制定了行政權力流程圖,以適當方式向社會進行了公布。三是建立機制,依法規范。為了確保主動公開及時全面,我局結合行業特點,依法建立了保密審查機制和動態維護機制,對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行政事項實行長期公開,階段性事項定期公開,臨時性事項隨時公開。
(二)積極宣傳,營造濃厚的貫徹《條例》氛圍。為進一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落實,深化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我局召開全局干部職工大會對《條例》實施的意義、公開的范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內容進行了廣泛宣傳教育;組織局機關各處(室)、事業單位的信息員進行為期2天的《條例 》學習及信息公開工作培訓。通過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干部職工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認識,推動了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統籌協調,確保主要工作任務完成。一是健全完善領導機制。重新調整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明確了專門負責人;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協調指導政務公開各項工作,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形成了抓政務公開工作的合力。二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了政務公開考核制度,明確了考核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序、方式和考核結果;健全完善了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政務公開工作各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健全完善了政務公開評議制度,把政務公開納入社會評議部門政風和林業行風的范圍,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評議和監督。三是健全完善公開方式。堅持靜態信息公開與動態過程公開,事前公開與事后公開相結合,在制定林業發展規劃過程中,通過局域網站、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充分體現社情民意;在決策林業重大事項前,通過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決策科學合理,全面提高了政務公開水平。四是合理界定公開范圍。按照《保密法》要求,合理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正確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我局都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積極真實地向社會或在林業系統內部進行公開。五是突出行政審批行為。對林業局行政審批項目逐項進行了認真梳理,將行政許可職能集中在一個內設機構內,選派優秀中層干部為首席代表進駐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理、一站式服務;重新安排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選派事業心、責任心強,精明能干的機關干部進駐服務大廳,由局常務副局長主管,首席代表直接負責,從領導力量和經費保障上予以大力支持。六是突出政務公開重點。抓住涉及權力運用的關鍵部門、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突出群眾關心、社會關注、與群眾利益關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項,從內容和形式上加以深化,并將11項重點行政審批項目進入行政審批大廳,簡化了辦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達到了勤政為民的目的。七是創新政務公開形式。除了在網站上公開林業法律、法規、政策、行政審批事項外,我局還想方設法利用其他形式和媒介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利用送科技下鄉、《森林法》宣傳、野生動物保護宣傳、義務植樹等重要時段,在系統內發送宣傳資料;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重點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收到良好效果。八是深入挖掘網站功能。在政務公開專用網站運行的同時,本著便民、務實、高效的原則,將林業網站重新進行了改版,對于機構職能類、規范性文件類、行政許可類(含審批、審核、核準、備案等)、便民服務類等方面內容,實行長期公開;對于工作動態類和其他突發事件及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公開。九是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利用市電臺“環境與行風熱線”和市電視臺“新聞面對面”等載體,回答、解決聽眾提出的有關林業職能、政策落實、行政審批、生態建設等方面的問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全年受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近百件,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均達到100%,為林業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
四、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市政府的要求和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及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組織引導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在尺度上難以把握。
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版式創新、便民性上還需進一步提高。
(二)改進措施
一是繼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哈爾濱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對照《條例》規定和市政府要求,對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進行調整和完善,規范、優化依申請公開的處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服務工作。
二是抓住林業重點工作,深化公開內容,在哈爾濱市林業局網頁上需要公開的信息,特別是關系到涉及林業民生工程、重點工程項目等政府信息,要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
三是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在已經制定的相關配套制度基礎上,切實加強督查力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