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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哈政辦發〔2023〕45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牽頭起草了《哈爾濱市災后重建金融專項基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實施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決策部署,扎實有效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加大對受災主體信貸支持。設立‘災后重建’貸款專項擔保基金,鼓勵銀行機構積極爭取人民銀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優先向受災主體提供優惠利率貸款。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設立‘災后重建、恢復生產’專項信貸資金,做到應貸盡貸。鼓勵銀行機構創新優化信貸產品,合理提高授信額度,加大中長期貸款支持。各銀行機構要合理降低受災主體貸款利率,對存量客戶本息給予展期、延期以及續貸等支持,在當前利率的基礎上,適度下調貸款利率”。為更好地落實該政策,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參照2022年省市穩企穩崗金融支持政策,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起草過程
《實施辦法》內容部分沿用了2022年省市穩企穩崗金融支持政策的條款,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有關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廣泛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駐哈金融監管機構及融資擔保機構意見并予以充分吸納。同時,依法履行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性審查程序。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落實《總體方案》相關金融政策,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在哈金融機構給予受災涉農主體信貸支持,降低信貸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重點支持對象。即受災涉農主體,包括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戶等,受災涉農主體須列入當地政府受災名單。由區、縣(市)政府負責提供受災涉農主體名單,以供銀行機構、擔保公司按名單開展信貸工作。
(二)明確貸款有關要求。按照每行單戶原則核定風險補償標準,貸款投放期為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80天(含180天),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00個基點。黑龍江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省農擔公司”)選擇合作銀行,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擔保、保證反擔保的方式擔保,年化擔保費率按照0.5%收取,對按期還本付息的貸款主體,由擔保公司給予擔保費返還,返還的擔保費由市財政予以補貼。
(三)明確風險補償方式。堅持風險共擔原則,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市金融服務局、市財政局、在哈銀行機構、省農擔公司簽訂《災后重建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協議》,風險補償采取“單筆賠付、總額限制”的方式。
(四)明確職責分工。明確了財政、金融、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的職責分工。
四、解讀機構
哈爾濱市金融服務局,解讀聯系電話0451-8466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