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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和帶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合力幫助中小企業解困、穩崗、擴就業,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根據《實施辦法(試行)》,哈市將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業困難企業及吸納就業多、資金暫時遇到困難的制造業中小企業。
哈市將對重點支持對象實行名單制管理。銀行機構將從名單中選擇確定支持企業,原則上,中型企業單筆新增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企業單筆新增貸款不超過500萬元、微型企業單筆新增貸款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投放期截止日期以省補償辦法為準,貸款性質為流動性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00個基點。銀行自主選擇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擔保方式見貸即保,年化擔保費率按照0.5%收取。
哈市將按照省補償辦法,堅持風險共擔原則,在“政銀擔”分險機制及《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協議》確定的“單筆賠付、總額限制”風險補償方式基礎上,按規定標準給予市級風險補償支持。對成績突出的銀行機構,市政府將給予獎勵。
為引導推動銀行機構加大對哈市中小企業貸款投放力度,支持企業穩企穩崗,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哈爾濱市支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獎勵辦法(試行)》,將給予銀行機構貸款風險補償、中小企業貸款專項獎勵和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貸款專項獎勵。
哈市將給予銀行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支持銀行機構核銷損失類不良貸款,降低貸款風險和不良率。對本辦法所指貸款發放總額超本機構全省發放總額50%(含)以上的銀行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專項用于貸款產生的最終損失核銷,單戶支持額度不超過最終損失核銷額的50%。單戶機構補償額度控制在投放總額的0.5%以內,資金總額控制在8000萬元以內。
哈市將給予銀行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專項獎勵。按照銀行機構發放筆數、發放額分別在全省本機構總量占比和在全市總量占比四個維度進行考核,依據排名分為4個檔次,采取周考核通報、月兌現的方式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總額控制在8000萬元以內。
哈市將給予銀行機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貸款專項獎勵。按照銀行機構發放的200萬元(含)以下微型企業筆數、發放額在全市總量占比兩個維度進行考核,依據排名分為4個檔次,采取周考核通報、月兌現的方式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總額控制在貸款發放額0.6%以內,總額控制在3000萬元以內。
哈市將把穩企穩崗貸款作為本年度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將支持在哈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作為年度評價考核在哈銀行機構的重要內容,并兌現獎勵。凡已與省財政廳簽訂中小企業意向擔保貸款協議,并向省級穩企穩崗擔保基金貸款企業名單中在哈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年期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00個基點]的在哈銀行機構均適用此辦法。
解讀機構:哈爾濱市工信局
解讀聯系人:岳璽媛
聯系電話:86772410
相關文件:《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和支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