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到238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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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市再次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到2751元/人月,增長6.4%;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到2383元/人月,增長5.7%,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將18周歲以上繼續就讀保障范圍延伸至碩士研究生畢業。
據悉,市民政局聚焦特殊兒童群體所急所盼,用心用情用力強化保障,持續提高全市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切實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水平。哈市已連續3年提高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此次提標惠及我市1964名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對象范圍為具有本市戶籍的0—18周歲孤兒;享受保障的孤兒成年后繼續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高中、中專、大專、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的,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費不計入孤兒監護人的家庭收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規定參照孤兒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