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詳解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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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起,全市統一執行市區現行各項醫療保險政策,實現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大額醫療救助、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就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政策進行詳細解讀。
什么是市級統籌,市級統籌的現實意義是什么?
市級統籌是將各個縣級統籌區統一整合到一個市級統籌區,通過實現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和經辦服務一體,有效解決各地區醫保政策不統一和政策碎片化問題,減少異地就醫,促進參保人公平享有醫保待遇。
市級統籌意義:通過實現制度政策統一,提高了各縣(市)參保百姓的待遇保障水平,消除地區間待遇差異,真正實現同城同待;通過實現基金統收統支,運用“大數法則”,做大基金“池子”,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強基金共濟和抗風險能力;通過實現經辦服務一體,統一經辦規程,實現了全市業務經辦“一窗口、一站式”通辦,使群眾辦理醫保業務更方便、更快捷。
市級統籌較原有政策優勢有哪些?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有哪些利好?
市級統籌前,我市9縣(市)與市區各自為一個統籌地區,共10個統籌區,統籌層次低,基金抗風險能力弱;百姓在就醫購藥過程中待遇水平不一致,報銷比例不同;看病就醫不便,如到哈市就醫,需要辦理異地轉診,明顯制約著我市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
市級統籌后,提高了統籌層次,增強了基金抗風險能力,消除了市域內政策差異,全市9區9縣老百姓公平享有同等醫療保障待遇和醫療資源。
市級統籌統一全市制度政策,提高了縣(市)參保人待遇保障水平,9縣(市)提高了醫保報銷比例與市區一致;實現了“單基數”繳費,縣(市)用人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減輕了企業繳費負擔;允許縣(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醫療照顧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填補了政策空白;將各縣(市)城鎮職工遠低于市區標準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統一提高到與市區一致,最多由16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市級統籌后,縣(市)群眾在市區就醫會發生哪些變化?
市級統籌前,各縣(市)參保人在市區醫院就醫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不但降低報銷比例,而且還需要現金墊付,發生的醫療費還要回到縣里再報銷。統籌后,實現了參保人持卡無障礙就醫。
各縣(市)參保人到市區定點醫院治療無需轉診、不降低報銷標準,在全市范圍任何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可以實現刷卡“一站式”直接結算,患者只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方便就醫的同時,又減輕了百姓的現金墊付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