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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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哈爾濱市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采取大數據比對、批量核定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實現精準核定,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對符合發放條件的企業推送“確認”待辦信息,參保企業在12月31日前完成確認。在平臺上選擇“失業保險”,進入“信息維護”欄目下的“單位穩崗返還確認”模塊。
參保企業未在免申批量名單內或裁員率超過政策規定比例的實行自主申報穩崗返還,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