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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16日
哈爾濱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應對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國土與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全國草原蟲災應急防治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哈爾濱市境內發生的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暨市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等外來重大疫情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2.1市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
市資源規劃局局長
市林草局局長
成員:市資源規劃局、市林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哈爾濱市郵政管理局、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海關分管負責人。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防災減災處、生態處、資源林政處、林業服務總站、林業和草原科研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專家組人員以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家咨詢組為基礎,根據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發生的不同種類,適時補充其他有關專家和科技人員。
各區縣(市)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指揮機構,落實相關責任。
2.2職責
2.2.1市指揮部:貫徹落實省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和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要求,傳達有關應急工作會議精神,研究、協調、解決重大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處理過程中的問題,研究、解決區縣(市)指揮機構的請示和應急需要;統一指揮、部署和檢查全市防控工作的實施情況。
2.2.2辦公室: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指示和傳達有關會議精神,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負責制定具體防控處理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指揮、監督、指導疫情的處理;負責機場、碼頭、車站、郵政網點、倉庫和道路的檢疫檢查,對違規調運植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負責防控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為防控工作提供人、財、物保障,負責疫情防控應急處理實施所需資金,各種物品采購和供應,安排、調配處理疫情所需人員、交通工具等;負責疫情的預警、收集、匯總和報送,組織對外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編發科普宣傳材料,引導傳媒正確宣傳報道疫情等相關情況。
2.2.3專家組: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咨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2.2.4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資源規劃局、市林草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理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災害應急處置項目的立項及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做好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監督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涉及與農村及農民相關的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人員、物質運輸保障及本系統管轄范圍內公路沿線護路林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本系統管轄范圍內的城市園林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本系統管轄范圍內所營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灘涂草地等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涉及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決策的各類氣象信息服務工作。
哈爾濱海關在災害應急處置中加強與市林草局的配合與協作,協助查處違禁調運進境寄主植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并提供境外有害生物來源情況。
市郵政管理局在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協助市林草局開展查處違規調運寄主植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工作。
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救災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設備的運輸和輸送,確保及時到位;協助市林草局開展查處違規調運寄主植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工作;負責本系統管轄范圍內鐵路沿線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預防體系
根據我市森林、草原資源分布,在全市建立健全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網絡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劃定瀕臨省界、主要公路、鐵路、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區縣(市)和哈爾濱城區的各類林分所在地區為重點預防區。其他地區為一般預防區。對進境的林木、木材、苗木(其他繁殖材料)、林產品和包裝材料(包括車輛)要進行處理,防止有害生物傳入。各級政府要加強森林、草原病蟲鼠害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中心測報點、省級測報點和基層林業、草原站作用,加強各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監測預警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3.2監測
3.2.1監測機構
市、區縣(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為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病死樹、高密度或大面積草原鼠蟲活動及其他異常現象,要及時調查、取樣,安排專人管護發生現場,實時監控。對所發現的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種類,由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組織鑒定。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國家林草局林業有害生物檢驗鑒定中心、中國農科院植物保護研究所鑒定。
3.2.2常規信息數據庫的建立
市、區縣(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建立林業、草原有害生物常規數據信息庫。主要內容包括:
1.可能影響和誘發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發生的溫度、濕度、降雨等氣象信息及人口等社會信息;
2.主要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種類、數量、特性、分布、潛在危險性、發生發展趨勢等;
3.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的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種類和藥劑類型、施藥方式及影響區域等;
4.森林、草原資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公益林區分布情況等;
5.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布,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分布,相鄰地區應急資源情況等;
6.可能影響災害處置的不利因素等。
3.2.3信息收集、分析和報告
市、區縣(市)級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具體負責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工作。對收集到的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時進行整理、鑒別和分析,經鑒定確認為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或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外遷型草原鼠蟲災害的,應立即報告同級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并逐級上報至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告同級政府。災情緊急的,應立即報告省指揮部辦公室。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并經核實確認后,按照有關信息報告時限的規定,及時報省指揮部,同時向省政府和國家林草局報告,并在3日內向鄰省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預測預報網點是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草原植物保護專業人員是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事件責任報告人。鄉鎮林業和草原站、國有林場、苗圃負責本轄區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和報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病死樹、高密度或大面積草原鼠蟲活動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向當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應迅速派專人趕赴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取樣和監控。對取得的林業、草原有害生物樣本,要立即送區縣(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確認和鑒定;區縣(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省林草局確認和鑒定。省林草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國家林業有害生物檢驗鑒定中心、中國農科院植物保護研究所鑒定。
各級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建立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報告制度,設立并公布接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3.3災害分級
3.3.1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級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共4級。
I級:發生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的;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的;首次發生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萬畝的。
Ⅱ級:省內分布的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疫區連片成災面積1萬畝以上,樹木死亡嚴重,危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生態安全的;本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疫區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樹木死亡嚴重,危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生態安全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級行政區發生,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00萬畝以上,或枝干受害連片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特殊情況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Ⅲ級:在市級行政區范圍內集中發生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50萬畝以上的,或枝干受害連片成災面積5萬畝以上。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范圍內集中發生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20萬畝以上的,或枝干受害連片成災面積2萬畝以上。
3.3.2草原有害生物災害分級
I級:發生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對人類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有害生物;同時有3個(含)以上市發生草原重大鼠蟲災害;國(境)外新傳入的遷移性較強、密度較高的有害生物;發生總面積超過800萬畝,或一個市成災總面積達200萬畝以上,或在一定地域內成災面積達100萬畝以上。
Ⅱ級:是指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草原重大鼠蟲災害總面積達500萬畝至800萬畝,或在一定區域內成災面積達50萬畝至100萬畝。
Ⅲ級:指在市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草原重大鼠蟲災害總面積達20萬畝至50萬畝,或在一定區域內成災面積達5萬畝至15萬畝。
Ⅳ級:指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發生草原重大鼠蟲災害總面積達5萬畝至10萬畝,或在一定區域內成災面積達3萬畝。
3.4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確認可能引發突發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預警信息后,要對疫情發生、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及時向市政府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疫情的發生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對Ⅰ、Ⅱ級疫情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須報請省、市政府批準,由省政府發布;對Ⅲ級突發疫情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須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政府發布;對Ⅳ級突發疫情預警信息,由區縣(市)政府發布。預警報告內容包括:林業或草原有害生物種類、預警級別、預警區域、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區縣(市)和相關單位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應急工作狀態。事發地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采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宣傳車等方式,各類新聞媒體有義務按要求向社會發出突發林業生物災害預警的各類信息。
3.5加強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撐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及行業內部交流與合作,及時掌握林業、草原有害生物信息;積極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入侵的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進行風險分析,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措施與控制技術。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Ⅰ級、Ⅱ級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森林疫情(Ⅰ級)或重大突發森林疫情(Ⅱ級),由省政府或省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市政府、市指揮部和事發地政府同時響應。在省政府和省指揮部領導下,市政府和市指揮部調動全市資源全力展開救治,并隨時向省、國家應急委員會報告。
4.1.2Ⅲ級響應
較大突發森林疫情(Ⅲ級),由市政府啟動預案,市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事發地政府同時響應,由市政府全權指揮,并向省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受指導和監督。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防治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1.3Ⅳ級響應
一般突發森林疫情(Ⅳ級),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相關委辦局和鄉鎮政府同時響應,由區縣(市)政府全權指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赴現場參與制定防治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2指揮協調
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實行屬地管理,當地政府負總責,由應急指揮部召集全體成員單位研究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工作,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經費和其他需要。
4.3災害處置
各有關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指令,迅速到達現場,開展災害處置和撲救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除治現場的監督檢查,確定技術責任人,保證除治質量。設立防治區域標志,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和人員傷害事故。
4.4現場監控及檢疫管理
市、區縣(市)指揮部要設置專人及時監控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情況,并加強檢疫管理。對發生區及其周邊地區要進行經常性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跟蹤監測。要嚴格按照《植物檢疫條例》實施檢疫管理,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檢疫檢查站和木材檢查站要按照要求檢查調運的寄主植物及其產品,防止疫情傳播擴散。根據疫情發生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可在碼頭、機場和道路上增設臨時檢疫檢查點進行檢疫檢查工作。一旦發現違規調運,立即查扣,報當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處理。
4.5社會動員
必要時,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動員組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參與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控工作。
4.6物資使用
根據事發地政府或主管部門申請,由市應急指揮部制定應急款物補助方案,有關部門按照調撥程序及時將款物下撥到事發地并監督使用。各級指揮部經當地政府同意也可使用、征用、調用轄區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房屋、場地等。被征用、調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在使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4.7擴大應急
應急響應過程中,市指揮部在認定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需要采取進一步應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時,經報請市政府同意,應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廣泛動員,調集相關后備力量投入應急防控。需要省或其他地市提供援助的,報請市政府上報省政府請求支援。
4.8信息共享和處理
4.8.1報告制度
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林業、草原有害生物或疑似情況時,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核實后,立即報告同級政府并逐級報送至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同時說明信息來源、危害區域、程度、發生性質的初步判定、擬采取的措施及報告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等);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認為可能屬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按照有關信息報告時限的規定,及時向省政府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報告。同時,告知事件發生所在地的市級政府。
因瞞報或遲報造成疫情擴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
4.8.2通報與信息發布
4.8.2.1經市指揮部確定為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該區縣(市)級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機構須在3日內向毗鄰和可能涉及的縣級林業和草原及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4.8.2.2接到通報的縣級林業和草原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情況通知可能受到災害影響的部門,密切關注有害生物發生趨勢并加強監測工作。
4.8.2.3對特別重大突發森林疫情(Ⅰ級)或重大突發森林疫情(Ⅱ級),市指揮部經省林草局同意后,可發布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信息。
4.8.2.4市指揮部應當建立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新聞發布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新聞單位發布本行政區林業和草原重大生物災害信息或進行有關報道的,須事前經市指揮部或市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審核授權。
4.9應急結束
專家組負責對災情發展變化和防治效果進行評估,及時向市指揮部和發生地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提出終結實施防治的意見。根據專家組意見,由相應應急響應啟動和指揮處置機構對外公布下一階段的工作部署或應急結束。
5后期評估與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應急處置實施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及時組織專家組和有關人員對林業生物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向省指揮部、市指揮部報告,同時抄送始發地政府。
5.2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實施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組織事發地政府和林業草原主管部門開展災后重建工作,重點組織實施專家組后期評估提出的改進措施,恢復受災森林、草原,清理應急設立的臨時設施。
6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市指揮部應當建立、完善林業和草原重大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聯絡暢通。
6.2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行動所需資金籌集工作。同時,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為確保及時撲滅、救治突發和重大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市林草局在局直屬苗圃建立重大林業生物災害物資儲備中心,儲備必要的設備、藥劑、藥械等物資。
因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可以實施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
6.4技術和科研保障
6.4.1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術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6.4.2要按照邊研究邊推廣邊應用的原則,加快科研轉化步伐。
6.4.3以東北林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省林科院、省農科院等研究部門為依托,開展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相關研究。
6.5人員保障
各級林業和草原部門要根據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形勢和專家意見,建立健全基層防控機構。要加強人才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應對生物災害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隊伍。
6.6預案獎懲
對在報告和處置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7預案管理
7.1培訓和演練
根據專家意見和不同時期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發生危害情況及其潛在威脅,市指揮部定期組織對區縣(市)應對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災害能力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構、隊伍建設、物資、技術儲備情況等。每年各區縣(市)要分層次對專業技術人員和除治專業隊隊員進行技術培訓,并組織小規模的實戰演練,提高應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本預案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7.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指揮部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防控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哈政辦發〔2016〕21號)同時廢止。
8術語
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草原有害生物:指為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經濟損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嚙齒類動物(如鼢鼠)、昆蟲(如蝗蟲)、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種子植物和雜草等。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國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家林草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簡稱林業重大生物災害):是指因人為或自然原因,由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重點預防區:是指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需特殊保護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