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 大 中 小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糧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0日
哈爾濱市糧食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樹立新糧食安全觀,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堅持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達到糧食安全目的。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哈爾濱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一定地域范圍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群眾出現恐慌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本預案適用于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時的應對工作,主要包括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
本預案主要監測應急口糧及食用油,品種為大米、面粉、食用大豆油。
(四)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快速反應、處理果斷”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和各區縣(市)政府各負其責,對不同級別糧食應急工作加強監測預判,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對可能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立即做出反應,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糧油供應安全、市場穩定。
(五)糧食應急事件分級
根據糧食市場波動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糧食應急事件共分為三級,相應的預警發布及應急響應也分為三個級別:即三級(藍色)、二級(黃色)、一級(紅色)。
1.三級(藍色):在一個非主城區區縣(市)較大范圍或中心城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糧食綜合價格一周內上漲30%以上或單一品種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50%以上,發布三級預警,直接啟動三級應急響應。
2.二級(黃色):在兩個以上非主城區區縣(市)或主城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市場糧食供應緊張,糧食綜合價格一周內上漲50%以上或單一品種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80%以上,發布二級預警,直接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3.一級(紅色):在兩個以上非主城區區縣(市)或主城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市場糧食供應極度緊張,糧食綜合價格在一周內上漲80%以上或單一品種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100%以上,以及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的情況,發布一級預警,直接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并直接申報省級Ⅱ級預警,請求啟動《黑龍江省糧食應急預案》。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1.指揮部組成。市政府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市糧食局、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糧食局,市氣象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有關負責同志。
2.指揮部職責。
(1)貫徹執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和市政府決定。
(2)根據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3)對區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開展培訓和演練工作。
(4)督促檢查糧食應急工作方面人、糧、財、物的落實情況。
(5)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后,及時向省糧食應急指揮部通報糧食應急狀態,按《省級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6)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后,按糧食應急響應級別發布命令。
(7)及時向市政府及省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糧食應急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軍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8)確定新聞發言人,依據事實制定發布信息,及時、真實、準確、有效、主動向社會公布信息,滿足百姓知情權,確保社會穩定。
3.指揮長職責。負責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全面工作。
4.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開展工作;負責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日常工作;下達應急指令、簽署應急方案,協調各部門工作銜接。
5.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局:負責預案的銜接協調,指導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及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會同市糧食局做好冬春需口糧救助人口統計,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按照《黑龍江省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精細化管理工作規程》要求,開展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
(2)市發改委:負責對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必要時向市政府提出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建議,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后,由市政府提請省政府批準實施;配合市糧食局、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及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建議。
(3)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日常管理、安全儲存及應急投放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全市及國內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分析、預測糧食市場供求動態及走勢;負責組織市場糧食經營主體增加市場糧食投放量,并組織實施應急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供應;負責糧食應急加工企業、配送中心及儲運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意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工作;協助市應急局開展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協助市發改委做好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工作;協助市商務局完善糧食應急投放網點建設,組織協調應急糧食供應工作。
(4)市商務局:負責完善糧食應急投放網點建設,會同市糧食局組織協調應急糧食供應工作。
(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正當競爭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對糧食加工、銷售及成品糧儲存中的食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6)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負責糧食緊急運輸的運力保證,做好運力調度工作,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運輸,為應急糧食運輸提供交通保障。
(7)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市場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通暢,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
(8)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政府負擔的應急資金保障事宜。
(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和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10)市民政局:負責應急情況下社會福利機構、低保等社會特困群眾的統計和糧食應急發放工作。
(11)市工信局:負責應急情況下組織協調糧油加工企業開工生產,協調電力供應,保證成品糧油供應;負責糧食應急狀態下協調鐵路運輸部門運輸應急糧油。
(12)市衛健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及時報告應急情況。
(13)市水務局:負責洪水等突發自然災害事件的監測預警,及時報告應急情況。
(14)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事件的監測預警,及時報告應急情況。
(15)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事件新聞報道的統籌協調;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按照事實引導輿論。
(16)市委網信辦:負責應急事件網上輿情監測,按事實正確引導網上輿情。
(17)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負責根據儲備計劃,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8)其他相關部門在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6.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糧食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等有關人員組成。
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1)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能,根據掌握的糧食市場情況,提出糧食應急預警意見;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行動建議。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安排,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安排部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糧食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協調通訊部門保持通信暢通。
(4)協調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應急事件新聞發布稿和應答內容。
(6)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工作。
(7)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設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地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經費,確保糧食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在本地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如未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區縣(市)政府向市政府報告,由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三、監測預警
(一)市場監測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糧食市場價格監測,會同市糧食局加強對市內、省內、國內和國際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消費、價格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部門所屬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各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遇有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二)應急預警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為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接警、報警機構,在監測、收集、接收到重大或特別重大糧食突發事件信息時,辦公室要及時匯總,第一時間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并通過應急聯動機制召開有關會議,準確分析判斷突發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要根據會商分析結果,報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及時通知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果斷實施防控,努力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事發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市)應急、發改、糧食、市場監管和商務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三)預警發布
在可能發生糧食供應事件時,由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向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指揮部會商分析后提出應急措施意見,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并發布相應級別糧食應急預警信號。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三級(藍色)預警信號由事發區縣(市)政府批準并統一發布,同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二級(黃色)、一級(紅色)預警信號由市政府批準并統一發布,同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四、應急響應及終止
根據糧食市場波動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藍、黃、紅預警級別對應設置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
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區縣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向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報至市政府的時間須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報告,40分鐘內簡要準確書面報告,最遲須在2小時內逐級書面報至市政府。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點、敏感事件、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演化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影響范圍、基本過程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采取措施、警報發布情況、群眾疏散地、需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一)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在接到市場監測部門關于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波動報告后,要立即進行研究分析,及時提出采取應急措施意見,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對達到三級應急條件的,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要按照本級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及時發布糧食應急藍色預警,并采取三級應急響應措施。
2.加強市場監測。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進入應急狀態后,全天24小時監測糧食市場動態,并及時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3.加強市場監管。區縣(市)政府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糧食調配及供應;加強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和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加強企業庫存監管,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
4.啟動應急供應系統。區縣(市)政府要組織本地應急加工企業挖掘生產潛能、擴大生產規模,增加本地市場供給,并通過指定的糧油供應網點,投放和供應糧食。
5.組織籌措糧源。區縣(市)政府要組織當地糧食企業或通過糧食批發市場加大糧食采購力度,提升本區域糧食供給能力,并認真做好糧油調配計劃,安排好運輸等工作。
6.及時公布信息。區縣(市)政府要組織新聞媒體,依據事實,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發布相關新聞,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7.申請投放市級儲備糧。對上述措施無法滿足應急需要、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區縣(市)政府向市政府提報動用市級儲備糧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后按照儲備糧管理相關規定適當投放市級儲備糧。
8.統一應急指揮。當出現應急狀態升級時,區縣(市)政府應及時將糧食應急事宜交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二)二級應急響應
1.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各成員單位或糧食市場監測和應急部門或區縣(市)糧食應急管理機構關于糧食緊急情況報告后,應當及時派員深入糧食市場調查,迅速掌握有關情況,經研究分析確認達到二級糧食應急條件的,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指揮部研究同意后,報請市政府批準,及時發布糧食應急黃色預警,并采取二級應急響應措施,同時報告省糧食應急指揮部。
2.二級應急響應措施。進入二級應急狀態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部各成員單位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協調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三級糧食應急響應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做好糧食應急響應工作,包括加強市場監測、合理調配糧源、加強市場監管、啟動應急供應系統、組織籌措糧源、及時公布信息等措施。
3.組織市場化保供。啟動二級響應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組織協調我市區域內應急糧油加工和糧食貿易企業加大生產、采購力度,提高成品糧油供應量,并優先供應我市糧油市場,維護我市糧油市場穩定。
4.動用市級儲備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市場情況擬定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包括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及銷售價格,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市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儲備糧運輸保障的具體措施及其他配套措施。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立即下達動用命令,及時進行投放。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安排,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由市商務局落實供應網點,并組織終端應急供應。
5.申請投放省級儲備糧。在市級儲備糧供應無法滿足應急需要時,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報動用省級儲備糧申請,經省政府批準后按照儲備糧管理相關規定適當投放省級儲備糧。
(三)一級應急響應
1.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在根據各成員單位或糧食市場監測和應急部門或區縣(市)糧食應急管理機構提供的糧食市場情況,經研究分析確認達到一級糧食應急條件的,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指揮部研究同意后,報請市政府批準,及時發布糧食應急紅色色預警,并采取一級應急響應措施,同時報告省糧食應急指揮部,申請啟動省級Ⅱ級應急響應。
2.一級應急響應措施。
出現Ⅱ級(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市長擔任指揮長,統籌全市資源,按照《省級糧食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一級應急狀態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協調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三級和二級糧食應急響應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做好糧食應急響應工作,包括加強市場監測、合理調配糧源、加強市場監管、啟動應急供應系統、組織籌措糧源、及時公布信息、投放市級儲備糧、投放省級儲備糧等措施。
3.統一征用、供應措施。除以上措施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可以依法統一緊急征用我市區域內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四)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改善或消除后,市或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或機構)要向本級政府提出調整或終止實施市級或區縣(市)糧食應急預案建議。經批準后,及時降低糧食應急預警級別或解除糧食應急預警,終止實施相應應急響應措施,直至完全恢復正常秩序。
五、應急保障
(一)糧食儲備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完善市級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1.落實市級糧食儲備。進一步優化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落實市級儲備糧食規模。
2.建立健全社會糧食庫存儲備。按照國家關于建立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相結合的糧食儲備體系部署要求,督促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鼓勵糧食經營企業建立合理商業庫存,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主儲糧,逐步建立社會糧食庫存儲備。
3.建立區縣市應急糧源。區縣(市)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掌握一定數量可滿足應急供應本地區糧食儲備,確保本級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二)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二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通過市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給予政策、資金支持,確保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工作開展。
1.建立糧食應急保障中心。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應急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市級糧食應急保障中心,承擔應急糧油儲備、加工和物流配送任務。選擇糧食應急保障中心時,應統籌糧食購銷、加工、批發市場等企業組成應急企業集群,發揮集群中各企業核心優勢,以更好滿足應急供應和質量安全的需要。
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市商務部門要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布局,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選擇一些信譽好的大中型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網點任務。
3.建設區縣市糧食保障中心。各區縣(市)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至少確定1處糧食應急保障中心,承擔本地區應急糧油儲備、加工和物流配送任務。
4.明確應急保障企業職責。市糧食局指導各區縣(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本地確定的應急保障企業簽訂書面協議;市商務局指導各區縣(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與本地確定的應急供應網點簽訂書面協議。協議要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動態。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地確定的應急保障企業、供應網點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配送和供應。
(三)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各級政府要督促應急加工、供應和配送網點加強應急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區縣(市)糧食應急有關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五)培訓演練
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區縣(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糧食突發事件、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
六、后期處置
(一)評估和改進
各區縣(市)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二)應急經費和清算
對應急動用市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財政預算支出。對啟動應急預案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分級負責,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三)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補充市級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能力。
(四)獎勵和處罰
1.獎勵。對參加應急工作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2.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八、名詞解釋
(一)非主城區:指我市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五常市、尚志市、巴彥縣、木蘭縣、通河縣、賓縣、方正縣、延壽縣、依蘭縣等12個區縣(市)。
(二)主城區:指我市道里區、南崗區、道外區、香坊區、松北區、平房區等6區。
(三)糧食綜合價格:指我市糧食市場大米、面粉、大豆油零售價格綜合加權平均價格,其中:大米價格占50%,面粉價格占40%,大豆油價格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