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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8日
哈爾濱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保障各類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各類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危害健康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哈爾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科學調配、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暢通,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2 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事件。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2.3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其中,有1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的突發事件。
(2)區縣(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醫療急救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專業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 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計生委成立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有關處(室、辦)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區縣(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承擔各類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 專家組
市衛生計生委組建市級專家組,各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組建本級專家組,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
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化學中毒、核輻射事故專業醫療救治機構承擔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傷員轉送。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事件中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 Ⅰ、Ⅱ級響應
(1)Ⅰ、Ⅱ級響應的啟動
我省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或者省政府啟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者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事件專項預案時,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
(2)Ⅰ、Ⅱ級響應行動
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
4.1.2 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我市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事件時,Ⅲ級應急響應啟動。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分析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程序規定啟動工作。
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后,及時報告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需要請求省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
事件發生區域的區縣(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
4.1.3 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區縣(市)政府啟動區縣(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事件時,Ⅳ級應急響應啟動。
(2)Ⅳ級響應行動
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應急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區縣(市)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區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后,應及時報告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需要請求市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一般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快速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全市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2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面開展救援工作。在實施救援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防護和自我保護,確保安全。
為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所有救援工作聽從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救援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第一時間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保持聯系,加強與現場聯防聯控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 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在距離事發地上風口50米安全區域設置藍、黃、紅、黑四個傷員現場救治區域,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措施。
4.2.2 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病人,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途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6)負責轉運的醫護人員途中要與目的地醫療機構的專家保持信息溝通,要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實時進行病情上傳,以便途中得到專家的專業指導,同時,接收傷員的醫療機構做好針對性的救治準備。
4.3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風險評估,采取有效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 信息報告和發布
醫療急救中心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在迅速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不得擅自向公眾或新聞媒體發布傷員救治信息。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4.5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終止的信息報告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5 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1 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機構
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求,不斷完善醫療急救機構網絡建設。發揮哈爾濱市急救中心的龍頭作用,在市區內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綜合醫院設置若干急救分中心;在各縣(市)依托縣(市)人民醫院設置縣(市)急救站;選擇條件適宜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置若干縣(市)急救分站,將院前急救網絡向農村延伸。實現市急救中心、各區縣(市)急救分中心(站)及各鄉(鎮)急救分站三級配置,構筑覆蓋全市區域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框架。
5.3 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哈醫大一院為全省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省二院為全省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基地。同時,依托市二院建立全市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基地。
5.4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如核輻射應急醫療隊伍、化學中毒應急醫療隊伍等)。市衛生計生委指定市直屬三級綜合、專科醫院各組建2支醫療救援應急隊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建4支疾病預防控制應急隊伍;市衛生監督所組建2支衛生監督應急隊伍;市急救中心分別組建化學中毒、核輻射現場急救、轉運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5 物資儲備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計劃,并承擔儲備和管理任務;工信部門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負責儲備計劃的實施,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 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由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衛生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由事故發生單位向醫療急救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并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保健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 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方案,必要時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的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并對特殊藥品進口進行初審。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哈警備區、哈武警支隊及駐哈部隊,根據需要組織軍隊、武警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 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則
7.1 責任與獎勵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在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失職、瀆職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7.2 預案制定
各區縣(市)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