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亚洲第一狼人精品无码,先锋影音久草视频,色欲AⅤ蜜臀aV在线播放小说

當前位置: 首頁?>?政務公開?>?應急預案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旅游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17 10:15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

字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旅游事故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7日


哈爾濱市旅游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意義

  有效預防、迅速控制旅游事故,最大限度減少旅游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能分工,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公眾參與”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3.《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2號);
  4.國家和省旅游部門關于旅游安全管理法規、規章、制度和文件。

  (四)相關概念

  本預案所稱旅游事故是指:

  1.旅行社組織和接待的旅游團隊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民航交通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
  2.旅游星級賓館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火災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
  3.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火災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
  4.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

  (五)旅游事故等級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一般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2.較大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3.重大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4.特大旅游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二、組織體系及任務

  市政府成立市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旅游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食藥監管局、市城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建委、哈爾濱海事局、哈鐵路局、民航及發生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分管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旅游委,辦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委主任擔任,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三、責任分工

  (一)旅行社組織和接待的旅游團隊發生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負責:

  1.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車隊(輛)責任,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車隊落實賠償等事宜;涉及的旅行社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落實賠償等事宜。

  2.水上交通事故:由海事、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船責任,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船落實賠償等事宜;涉及的旅行社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落實賠償等事宜。

  3.鐵路交通事故:由鐵路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行社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落實賠償等事宜。

  4.民航事故:由民航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行社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落實賠償等事宜。 

  5.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行社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落實賠償等事宜。

  6.食物中毒事故:由衛生計生、食藥監管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行社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落實賠償等事宜。

  7.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行社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落實賠償等事宜。

  (二)旅游星級賓館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負責:

  1.火災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星級賓館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星級賓館落實賠償等事宜。
  2.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星級賓館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星級賓館落實賠償等事宜。
  3.食物中毒事故:由衛生計生、食藥監督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星級賓館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星級賓館落實賠償等事宜。
  4.其他旅游者傷亡事故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星級賓館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星級賓館落實賠償等事宜。

  (三)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發生的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負責:

  1.火災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落實賠償等事宜。

  2.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落實賠償等事宜。

  3.食物中毒事故:由衛生計生、食藥監督部門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落實賠償等事宜。

  4.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落實賠償等事宜。

  (四)其他造成旅游者傷亡的事故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責任認定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涉及的旅行社、旅游星級賓館(飯店)、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責任,由旅游部門負責監督旅行社、旅游星級賓館(飯店)、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落實賠償等事宜。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信息檢測與報告

  各級涉旅安全監管部門要完善安全動態監管系統,加強安全監管,盡早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旅游事故。旅游事故發生后,旅行社、旅游星級賓館(飯店)、旅游A級景區(點)、S級滑雪場工作人員等當事人應立即向有關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和旅游部門報告。

  (二)預防預警行動

  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旅游事故時,市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區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可能導致旅游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及時報告上級政府。

  五、應急響應

  根據旅游事故級別,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Π級、Ι級。

  (一)Ι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特大旅游事故。
  響應措施:市政府在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下,調動全市資源和力量進行緊急處置。

  (二)Π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重大旅游事故。
  響應措施:市政府會同省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國家旅游局等有關部門領導下,組織市、區縣(市)政府調動資源和力量進行緊急處置。

  (三)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較大旅游事故。
  響應措施:市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省旅游委等有關部門,組織調度市、區縣(市)政府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

  (四)Ⅳ級響應

  啟動條件:發生一般旅游事故。
  響應措施:事故發生地區縣(市)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度區縣(市)有關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

  六、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程序

  (1)旅游事故發生后,旅游經營單位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旅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同時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2)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時,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旅行社所在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3)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在境外的,旅游團隊領隊應當立即向當地警方、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政府派出機構,以及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旅行社負責人應當在接到領隊報告后1小時內,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報告。

  2.信息報告內容

  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事件涉及的旅游經營者、其他有關單位名稱;事件發生原因及發展趨勢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需要支持協助事項;報告人姓名、單位及聯系電話等。

  以上所列內容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先報告已知情況。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續報。

  (二)緊急處置

  1.旅游事故發生后,旅游經營單位及其現場人員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損害擴大。發生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要求和有關規定,啟動旅游事故應急預案,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處置。

  (1)事故發生地責任部門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對旅游者開展救助和善后處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2)上級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救援情況,并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派出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協調處理事故相關工作;
  (3)對跨地區、跨省份的重特大事故,應報請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組織、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和救援工作。

  2.旅游事故涉及的旅游經營單位及保險、交通車輛等經營者,應密切配合,協商解決救援資金墊付等事宜。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監督,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盡量減少損失。

  3.旅游事故處理和報告在市政府統一安排下,由有關部門分工配合。

  各有關新聞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要求,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并公布咨詢電話。

  (三)應急處置終止或解除

  當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危害因素已經消除,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時,由應急響應啟動單位宣布終止或解除旅游事故應急響應,轉入后期處置。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事發地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救治及補償、物資征用補償和督促有關機構開展保險理賠等事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負責。

  (二)社會救助

  由旅游事故發生地民政部門負責管理捐贈資金、物資,當地政府和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三)保險理賠

  由為旅游事故單位承保財產險、事故險的保險公司負責實施理賠,工作程序和標準按照企業與保險公司的協議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游客意外傷害險、旅行社責任險由旅游主管部門監督旅游企業執行。

  (四)總結評估

  1.開展評估。旅游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按照事故級別實施評估:

  (1)發生旅游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開展評估;
  (2)發生旅游重大事故,由省政府組織開展評估;
  (3)發生旅游較大事故,由市政府組織開展評估;
  (4)發生旅游一般事故,由區縣(市)級政府組織開展評估。

  2.評估內容。總結評估要素包括:指揮體系運轉是否順暢;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定位是否準確;預警機制是否完善;應急響應是否及時有效;應急救援隊伍是否滿足需要;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完整性和實用性;應急救援措施是否有力、有效;物資保障、醫療、交通運輸、治安保衛、人員保護、通訊能力情況;預案的完整性、可行性。

  八、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市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與有關部門、相應專業救援機構、區縣(市)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二)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重大事故和在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預案管理

  (一)培訓和演練

  1.由旅游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旅游經營者自覺貫徹執行安全和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并引導其執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提高其安全經營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2.由旅游管理部門指導旅游經營者組織開展從業人員的安全及應急管理培訓,并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旅游安全及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
  3.本預案由市旅游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管理更新,必要時組織應急演練。

  (二)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