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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招商引資產業項目落地,加快全市產業集聚發展,促進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打造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飛地經濟”發展新模式,市政府日前印發并施行《關于促進“飛地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哈市將支持各區縣(市)合作發展“飛地經濟”,鼓勵各區縣(市)政府采取“飛地經濟”模式引進新產業項目,按產業類別進入“飛地園區”,利用稅收分成、資金獎勵等措施,全面激發招商引資工作的動力和活力。
哈市將支持跨省、跨市域發展“飛地經濟”,鼓勵各區縣(市)政府以深哈對口合作為依托,加強與深圳等地區開展合作,創新合作機制,承接產業轉移,復制先進經驗,做強做大優勢產業。支持各區縣(市)按布局要求發展“飛地經濟”,對于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意見》布局的“飛地經濟”項目,將按照相關要求,協商確定“飛入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對于特別重大項目,須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根據《意見》,哈市將對“飛地項目”提供用地支持、資金支持和用電支持。對“飛地經濟”項目,由“飛入地”所在區縣(市)政府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有關規定,優先保障項目用地計劃,優先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資金支持以及市級各類專項資金,幫助申請大工業用電類別電價。
《意見》明確,對新引入的“飛地經濟”項目,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探索實行“承諾制審批”“拿地即開工”“行政許可跨區域互認”,推進轉移企業工商登記協調銜接,支持合作方開展質檢、通關、市場執法等領域的標準對接和結果互認,為企業和項目落地、建設、運營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名詞解釋
“飛地經濟”是指打破區域限制,以市行政區域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和其他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為載體,通過創新規劃、建設、管理和稅收分成等合作機制,將不適宜在本區域(即“飛出地”)實施的產業項目,轉到承接區域(即“飛入地”)建設實施的經濟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