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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2024年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2024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1名委員,2024年召開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1.通報《關于擬調整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2.審議2023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3.審議2024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財務收支預算草案;4.審議關于哈爾濱住房公積金2023年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的匯報;5.審議關于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情況及向財政部門預繳2024年部分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意見;6.審議關于擬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情況的匯報;7.審議關于擬出臺支持“租購并舉”有關政策情況的匯報;8.審議關于擬出臺支持購買哈爾濱市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公積金提取優惠政策情況的匯報;9.審議關于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體檢評估自評報告情況的匯報;10.審議關于住房公積金進一步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匯報;11.審議關于進一步放寬高層次人才公積金政策的匯報;12.審議關于擬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上限的匯報;13.審議關于擬放寬高校畢業生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繳存申請條件有關情況的匯報;14.審議關于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體化數智公積金”項目建設有關情況的匯報。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為隸屬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設十二個處,五個分中心,另設機關黨委。此外,本年度報告中含自主管理獨立運作的省直分中心、農墾分中心、電力分中心、黑龍江省森工林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數據。從業人員426人,其中,在編273人,非在編153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公積金繳存
2024年,新開戶單位2,895家,凈增單位2,422家;新開戶職工9.69萬人,凈增職工1.8萬人;實繳單位19,726家,實繳職工119.8萬人,繳存額286.71億元,分別同比增長8.28%、-1.85%、10.09%。2024年末,繳存總額2,940.48億元,同比增長10.8%。繳存余額882.23億元,同比增長3.29%。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3家。
(二)公積金提取
2024年,49.46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258.6億元,同比增長20.28%;提取額占當年繳存額的90.2%,比上年增加7.65個百分點。2024年末,提取總額2,058.25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4.37%。
(三)公積金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單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雙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
2024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5,237筆72.32億元,同比分別降低10.68%、8.06%。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3,604筆63.52億元,省直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61筆6.63億元,農墾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19筆1.98億元,森工公積金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53筆0.19億元。
2024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78.04億元。其中,市中心63.12億元,省直分中心7.45億元,農墾分中心2.45億元,電力分中心4.70億元,森工公積金中心0.32億元。
2024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7.24萬筆1,93.86億元,貸款余額512.76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4.26%、6.45%、-1.14%。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58.1%,比上年末減少2.61個百分點。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9家。
2.異地貸款:2024年,發放異地貸款1,605筆90,601.9萬元。2024年末,發放異地貸款總額902,152.53萬元,異地貸款余額548,734.99萬元。
(四)資金存儲
2024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398.05億元。其中,活期0.07億元,1年(含)以下定期67.14億元,1年以上定期314.49億元,其他(協定、通知存款等)16.35億元。
(五)資金運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占繳存余額的58.1%,比上年末減少2.61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
2024年,業務收入251,398.17萬元,同比下降0.82%。其中,市中心191,278.09萬元,省直分中心26,267.25萬元,農墾分中心17,692.57萬元,電力分中心5,110.38萬元,森工公積金中心11,049.88萬元。存款利息89,346.1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162,061.49萬元,其他-9.47萬元。
(二)業務支出
2024年,業務支出144,397.78萬元,同比增長6.17%。其中,市中心107,292.66萬元,省直分中心16,661.44萬元,農墾分中心10,556.1萬元,電力分中心3,605.32萬元,森工公積金中心6,282.26萬元。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131,370.01萬元,歸集手續費5,445.87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7,327.28萬元,其他254.62萬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107,000.39萬元,同比下降8.9%。其中,市中心83,985.44萬元,省直分中心9,605.81萬元,農墾分中心7,136.46萬元,電力分中心1,505.06萬元,森工公積金中心4,767.62萬元;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下降0.19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0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1,264.72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95,735.67萬元.(實際批復管理費用10,536.53萬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96,463.86萬元)。
2024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1,842.51萬元。上繳財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7,834.43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103,140.37萬元,省直分中心上繳5,800.19萬元,農墾分中心上繳4,210.4萬元,電力分中心上繳998.04萬元,森工公積金中心上繳3,685.43萬元。
2024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79,244.0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853,862.85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51,143.93萬元,省直分中心提取90,747.51萬元,農墾分中心提取38,148.68萬元,電力分中心提取51,848.05萬元,森工公積金中心提取21,974.68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2024年,管理費用支出9,806.4萬元,同比下降7.54%。其中,人員經費5,416.75萬元,公用經費517.54萬元,專項經費3,872.11萬元。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824.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990.45萬元、436.12萬元、1,397.73萬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020.1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33.01萬元、32.6萬元、554.49萬元;農墾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531.2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668.45萬元、34.02萬元、828.75萬元;電力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61.6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0萬元、1.42萬元、60.2萬元;森工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369.16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24.84萬元、13.38萬元、1,030.94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2024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421.33萬元,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9‰,省直分中心0.08‰,農墾分中心0‰,電力分中心0‰,森工公積金中心0‰。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72,098.03萬元。2024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萬元。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0.67%,國有企業占38.97%,城鎮集體企業占0.5%,外商投資企業占1.7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9.2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61%,靈活就業人員占0.3%,其他占4.95%;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0.64%,國有企業占33.68%,城鎮集體企業占0.21%,外商投資企業占1.5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3.98%,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26%,靈活就業人員占0.15%,其他占6.53%;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1.59%。
(二)提取業務
提取金額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1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6.68%,租賃住房占5.27%,離休和退休提取占25.0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4%,出境定居0.7%,其他占20.78%。提取職工中,中、低收入占95.84%,高收入占4.16%。
(三)個人貸款業務
2024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61.52萬平方米(含公轉商貼息貸款),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為17.34%,比上年末增加0.19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3.46億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筑面積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58%,90—144(含)平方米占61.28%,144平方米以上占8.14%。購買新房占33.8%,購買二手房占66.2%。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84.16%,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15.84%,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占43.56%,30歲—40歲(含)占41.58%,40歲—50歲(含)占12.48%,50歲以上占2.38%;首次申請貸款占84.94%,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占15.06%;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四)住房貢獻率
2024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72.07%,比上年減少9.28個百分點。公積金貸款占全市房地產貸款的17.34%。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租購并舉滿足繳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支持繳存人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別是共有產權住房等情況
出臺《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84號)。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提高租房提取職工貸款核定額度。我市繳存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計算貸款額度時,可將申貸時點當年及上一年度內累計的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
出臺《關于支持“租購并舉”有關政策的通知》(〔2024〕—31號),我市繳存職工(含新市民、青年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可將申貸時點一年(12個月)內的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
出臺《關于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優惠政策的通知》(〔2024〕—33號),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
出臺《關于新增租賃自住住房委托提取公積金業務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51號),繳存人滿足租房提取條件的,可與中心簽訂委托按月(季)提取協議,時間按月按季任意選,提取限額之內隨意提,實現租房提取從“零跑腿”到“零操作”的新跨越。
出臺《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84號)提高租房提取職工貸款核定額度。我市繳存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計算貸款額度時,可將申貸時點當年及上一年度內累計的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
(二)當年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24年,市委編辦對中心機構職能進行優化調整,下發《中共哈爾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職能編制規定(暫行)〉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哈編發〔2024〕131號),中心由二級管理服務模式向三級管理服務模式轉變。調整后,中心設內設機構12個、分中心5個,另設機關黨委。其中:內設機構中政策法規處更名為法規稽查處,科技信息處更名為技術保障處,計劃發展處、財務會計處合并為計劃財務處,營商監督處、服務聯絡處合并為營商服務處,新設集中核審處、數據信息處、檔案管理處、項目貸款處;組建第一、二、三、四分中心,不再設公積金辦事處。
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無變化。
(三)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
1.當年繳存政策調整情況
2024年5月,出臺《關于調整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2024〕—98號)。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為2,080元;第二檔,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1,850元;第三檔,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市)為1,750元。
2024年7月,出臺《關于調整202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2024〕—159號)。202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6,462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350元。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自2024年1月開始調整,2024年1月1日至基數調整日期間的差額應進行補繳。
2024年8月,出臺《關于印發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11號)。對公積金繳存、管理、監督等環節進行具體規定。明確了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的調整方式,規定了賬戶設立、變更、注銷等操作流程。
2024年9月,出臺《關于放寬高校畢業生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繳存申請條件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21號)。畢業五年以內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的,即可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開立公積金個人賬戶。
2024年11月,出臺《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建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81號)個體工商戶可以按單位形式建戶繳存,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業務時,與單位職工享受同等政策。
2.當年提取政策調整情況
2024年2月,出臺《關于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優惠政策的通知》(〔2024〕—33號)。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可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
2024年4月,出臺《關于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通知》(〔2024〕—70號)。將我市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對象由“職工家庭”調整為“產權人、產權人配偶及其子女”。
2024年8月,出臺《關于印發《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12號)。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對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的條件、額度及程序等進行相應要求,對提取范圍、提取材料等做出具體規定。
2024年9月,出臺《關于新增租賃自住住房委托提取公積金業務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51號)。繳存人租賃自住住房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可與中心簽訂委托按月(季)提取協議,按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以及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2024年11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審核工作的通知》(〔2024〕—272號)。懲治違規提取行為,優化提取審核流程,規范提取材料審核,加大提取審核力度,強化風險稽查管控。
3.當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情況
2024年3月22日,出臺《關于提高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的通知》(〔2024〕—47號)。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將單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雙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2024年3月4日,出臺《關于延續執行支持哈爾濱市高層次人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的通知》(〔2024〕—37號)。延續執行高層次人才政策至2027年3月底。7月19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擴大高層次人才申請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惠及范圍的通知》(〔2024〕—158號)。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經認定的省級高層次人才及納入市級以上人才計劃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黑龍江省ABCDE類高層次人才、哈爾濱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作為主貸人在哈爾濱市購買家庭首套住宅,給予政策支持。9月10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放寬高層次人才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20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省認定的A類、B類人才最高貸款額度上限可上浮至2倍,即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160萬元,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200萬元。其他類別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上限可上浮至1.5倍,即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120萬元,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150萬元。
2024年5月17日,出臺《關于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通知》(〔2024〕—97號)。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775%和3.325%。
2024年9月20日,出臺《關于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上限的通知》(〔2024〕—215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限上浮30%,即單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104萬元,雙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130萬元。
2024年11月19日,出臺《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哈公積金發〔2024〕84號)。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1)縮短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期數。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建戶滿180天,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2)提高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核定倍數。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核定倍數由20倍調整為25倍。(3)提高租房提取職工貸款核定額度。我市繳存人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計算貸款額度時,可將申貸時點當年及上一年度內累計的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4)優化公積金貸款購房地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借款人家庭在哈爾濱市主城6區購買自住住房的,按主城6區范圍進行套數查詢認定;在哈爾濱市其他區縣(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按購房所在區縣(市)范圍進行套數查詢認定。(5)放寬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取消商轉公貸款“借款人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限制條件,支持繳存人在哈爾濱市購買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6)擴大商轉公貸款受眾群體。支持異地繳存職工(不含靈活就業人員)在哈爾濱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7)延長公積金貸款年齡。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期限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計算,且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2024年12月27日,出臺《關于調整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人最高年齡限制的通知》(〔2024〕—306號)。自2025年1月1日起,償還貸款最高年齡由男65周歲、女60周歲,延長至男68周歲、女63周歲。所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四)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中涉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信息變更一件事”“企業上市合法合規信息核查一件事”“企業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一件事”“企業遷移登記一件事”以及“企業注銷一件事”“歇業一件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一件事”。二是聚焦公積金服務提升,持續開展“惠民公積金、服務暖人心”三年行動。弘揚追求卓越的服務理念,積極組織參選住建部最美公積金人評選活動,中心一個崗位獲得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提升三年行動表現突出集體,一名個人被評為最美公積金人。三是持續推進公積金政務服務“好差評”全覆蓋。建立服務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差評整改率100%,辦事群眾滿意度100%。四是落實人民網建議。按照市信訪局下發《人民網擬圍繞“人民建議”開展系列報道誠邀提供優秀案例》要求,上報人民網“領導留言板”關于百姓建議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案例,經省、市信訪局上報審核,最后得到國家信訪局認同,將該案例作為全國優秀案例刊登在人民日報上。五是提升服務意識,實現咨詢服務“一號通”。通過整合35個服務部的咨詢電話,以短號碼12329對外公布,結合中心AI智能客服建設,按照“一號接聽、即時解答、按需轉辦、限時答復”的要求,由多號碼、多標準、純人工向一號碼、規范化、信息化服務轉變,打造便捷、高效、規范、智慧的公積金服務“總客服”,認真做好一站式服務。
創新性提出與合作銀行共同構建“信易+公積金”信用貸款服務體系的設想。通過建立高效的企業數據交互機制,將企業繳存數據精準共享至貸款銀行,針對繳存狀況良好且足額繳存的單位開展專項授信合作,給予相應的授信額度支持,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開辟新路徑。
截止2024年末與中心合作的10家商業銀行憑借住房公積金作為中小企業貸款評定關鍵數據,累計為2,282戶企業放款,增信金額達5,000余萬元。“信易+公積金”切實緩解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融資難題,顯著拓寬了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范圍,有效降低了綜合融資成本,成功實現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信用的資本化轉化,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全面推進公積金服務“網上辦”“掌上辦”,業務一件事“數字辦”“一次辦”,開展網辦電子檔案證據化管理與應用改革,確立“一平臺管理、三系統應用、多渠道服務”的轉型建設方向,將檔案采集系統、數據共享系統、檔案管理系統集成統一管理和應用,先行創建整合化、平臺化、智慧化的公積金電子檔案管理服務平臺。初步實現了線上、線下檔案電子化收集、自動化整理、系統化存儲和多角度應用,充分利用電子簽名(簽章)、時間戳等技術手段將與核心業務系統交互的原始報文加密存儲為不可篡改的數據,形成不可篡改的可視化憑證,保證線上業務合規,滿足協同監管需要,實現電子檔案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推進線上業務“零材料”“零跑腿”“零見面”“零風險”。截至2024年底,共接收外聯共享數據476萬筆,形成增量、存量業務檔案共計333萬件。
(五)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一是完成電力分中心數據接收工作,按照計劃時間及時做好數據遷移,保證了移交工作的順利進行,為省內其他公積金中心起到引領示范作用。二是與住建局、不動產跨部門協同,完成市金融服務平臺對接工作,實現公積金中心、住建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三部門業務協同、信息互推互認,網簽合同、抵押登記、抵押注銷等業務數據交互,各環節辦理結果實時反饋,逐步建立、安全、高效的公積金貸款業務“一平臺、三聯動”協同機制。三是全力推進數字化轉型,形成“一體化數智公積金”設計方案,按照各項任務節點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以防為主,查防結合,一是加強對中心60余臺網絡設備、50余臺安全設備的日常監測、巡檢、檢查力度,對潛在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控制,全年發現并妥善處理問題隱患10余次,攔截疑似攻擊5萬余次,確保中心不發生重特大網絡安全事件、網絡及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二是落實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完成中心信息系統的等保測評,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積極整改,2024年度測評綜合得分均在80分以上,未發生網絡安全重大事件。三是針對存量問題數據,制定印發數據治理工作方案,實施多元化治理手段。全年成功治理406.52萬條存量問題數據,100%完成的全年數據治理指標,實現應治盡治,數據質量顯著提升。
(六)當年住房公積金機構及從業人員所獲榮譽情況
1.中心在市委領導班子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班子;
2.在政治生態考核中,被評為“好”等次;
3.在住建部“惠民公積金、服務暖人心”服務提升三年行動中,原道外辦事處被評為表現突出集體,一名同志被評為表現突出個人;
4.一名同志撰寫的調研報告獲評中組部選調生優秀國情調研報告全國三等獎;
5.在市直機關“七一”表彰活動中,中心縣市黨支部被評為“四強”黨支部,一名同志被評為“崗位標兵”;
6.審計稽核處的調研報告榮獲2024年度市政府系統優秀調研成果二等獎;
7.機關黨委的調研報告榮獲市直機關“機關黨建調查研究征文活動”三等獎;
8.在市直機關公文寫作練兵比武活動中,一名同志榮獲二等獎、一名同志榮獲三等獎;
9.在市直機關“學習強國”爭先賽活動中,一名同志榮獲三等獎、一名同志榮獲優秀獎。
七、指標注釋
1.實繳單位數:指當年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數。
2.實繳職工人數:指當年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3.個人住房貸款率:指年度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與月均繳存余額的比率。
5.逾期率:指當年末逾期額與當年末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比率。
6.繳存、提取、貸款職工按收入水平分類: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不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
7.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當地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和的比率。
8.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金額:指當年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合同期內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與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利息總額的差額。
9.發放異地貸款金額:指當年對繳存和購房行為不在同一城市的職工所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額。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1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