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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依法加強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哈公交規〔2024〕1號
為進一步加強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通行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規范行駛車道
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應在規定機動車道內行駛,遇車道內占道施工、交通事故等臨時情況需要借道通行的,可向相鄰車道借道,但不得超過1條車道及長時間借用相鄰車道行駛,借道后應立即駛回原車道內。遇路口左右轉、通過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應當主動瞭望觀察,確認交通安全后方可通行。
二、限制行駛速度
在我市主城區范圍內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公路)上行駛的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城市快速路最高限速為60公里/小時、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為40公里/小時。道路實際最高限速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以較低的限速值為準。
三、其他事項
(一)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路面執勤、電子測速、視頻抓拍等方式,依法查處渣土車及混凝土攪拌車的超速、超載、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二)本通告所稱渣土車是指從事土方、沙石、石灰、瀝青等建筑材料運輸的重型自卸貨車(含六軸車即“前四后八”自卸車);混凝土攪拌車是指從事建筑混凝土運輸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
(三)本通告所稱主城區是指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呼蘭區范圍內。
(四)本通告自2024年7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關于依法加強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
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解讀
一、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為進一步加強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通行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解決因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高速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降低對市民起居影響,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對在我市主城區范圍內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公路)上行駛的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實施限制行駛速度管控措施。
城市快速路最高限速為60公里/小時、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為40公里/小時。道路實際最高限速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以較低的限速值為準。
四、征求意見情況
2024年7月2日至7月9日,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過市政府網站對通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6條反饋意見。經認真研究,16條反饋意見中有1條意見在通告征求意見稿中已有明確規定。其余15條意見中,有13條為執法類建議,對通告征求意見稿的內容無意見;有2條意見無上位法依據,不予采納。
五、解讀機構及聯系方式
本政策由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451-84547136。
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