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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3 12:57 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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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
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住建規〔2024〕3號

各區、縣(市)住建局,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互聯網平臺、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條例》和《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黑建規〔2023〕4號)《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哈住建規〔202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主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

房地產經紀機構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哈爾濱市房屋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辦理備案,并對從業人員信息進行實名登記。

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新建商品房銷售和存量房買賣、租賃提供代理、居間等經紀服務的機構,包括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加盟機構、直營連鎖機構、商標使用機構及其渠道、營銷代理機構納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員和其他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房地產經紀人員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和高級房地產經紀人。

(一)備案條件

1.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房地產經紀相關業務;

2.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并按規定公示有關事項;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備案流程

1.備案申請。經紀機構備案全過程采取線上方式申請辦理,登錄交易平臺(網址“www.hrbhousedata.com”),根據交易平臺指引填報信息并上傳材料影像。經紀機構應如實填寫機構信息和從業人員實名登記信息,并對上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備案信息確認。各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對申報備案信息進行線上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說明原因,符合條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確認。

3.備案信息公示。交易平臺在“公示信息”中對備案情況進行公示,交易群眾可自行查詢。

(三)備案管理

1.備案信息核查。各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于備案完成后90日內進行現場核查,核實經營場所是否一致,各項信息是否按要求進行公示、從業人員是否掛牌服務等問題,對存在問題的責令限期改正。

2.變更和注銷。經紀機構備案后,如發生信息變更、分支機構新增或終止,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在交易平臺辦理備案變更或注銷。從業人員新增、調整或解除勞動關系、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等情形,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進行備案變更。出現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自歇業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進行備案注銷。

3.備案信息動態管理。經紀機構自備案滿一年內,提前30日通過交易平臺對備案信息進行動態調整,備案信息未按時更新的,自動終止交易平臺上的服務功能。

二、規范存量房網簽資格和管理

(一)申請存量房網簽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存量房網簽資格,并取得經紀機構電子印章和房地產經紀人員CA卡(以下簡稱:CA卡)。

1.經紀機構已完成備案;

2.經紀機構具備1名(含)以上房地產經紀人或2名(含)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3.提交《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承諾書》。

(二)存量房網簽資格管理

1.經紀機構電子印章和CA卡實行動態管理,使用期間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電子印章和CA卡暫停使用。

2.經紀機構變更、注銷,房地產經紀人員離職等,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及時在交易平臺申請變更、注銷網上用戶認證和網上簽約功能。

3.經紀機構負責監督本機構所有門店(包括加盟、合作等)的經營行為和電子印章及CA卡使用情況,不得向未經備案的門店提供使用電子印章及CA卡,違者承擔違規使用的相關責任。

三、開展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和掛牌上崗

(一)從業人員掛牌上崗管理

經紀機構的從業人員應進行實名登記并掛牌上崗,經紀機構應于備案后7日內,為其聘用的從業人員向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經紀協會)申請辦理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人員工作牌(以下簡稱:工作牌)。

(二)從業人員掛牌服務

1.經紀協會具體負責全市從業人員的工作牌制作、發放及管理等工作。工作牌實行全市統一樣式,統一制作、統一從業編號,每人一牌一號。工作牌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登記編號、從業機構名稱、監制單位、服務監督電話和二維碼等。

2.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必須全程佩戴工作牌,在接受房屋交易咨詢、開展商品房代理銷售服務、在居民小區開展存量房買賣及租賃看房服務、協助客戶辦理過戶等交易事項時應主動出示,接受社會監督。

3.市民可通過掃描工作牌二維碼,查詢和獲取從業人員從業資質、隸屬機構、從業經歷等信息,作為選擇經紀人及相應服務的參考。

4.經紀協會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組織繼續教育或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按時參加。參加繼續教育或培訓通過的從業人員可更新實名登記工作牌有效期限。

四、監督管理

(一)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地所在的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列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異常名錄并對外公示,并將相關行為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系統。

1.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備案的;

2.實際從業人員與交易平臺實名登記人員信息不符的;

3.挪用、借用他人工作牌的;

4.使用失效、偽造的工作牌的;

5.通過互聯網平臺制作、發布、傳播涉房虛假不實信息或不良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地所在的住建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行政處罰。

1.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

2.租用、借用房地產經紀人或者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

3.未實名登記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4.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在執業時未佩戴工作牌,或者拒絕委托人查驗工作牌信息的;

5.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本轄區內經紀機構備案工作,通過交易平臺公示備案、未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提醒群眾審慎選擇,防范交易風險;加強對經紀機構備案情況的日常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對經紀機構的投訴、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二)經紀機構無償為房屋交易當事人提供存量房網簽服務,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存量房交易資金。對存在出租、出借、代簽網簽資格或不進行網上簽約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暫停網簽功能使用資格,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復。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互聯網平臺等市場參與主體,在開展房地產經紀相關業務時,應當選擇已備案的經紀機構和已實名登記的從業人員,從源頭上管控涉房風險,保證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相關業務咨詢電話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11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附件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相關業務咨詢電話

哈爾濱市住建局市場處:87383359
    道 里 區 住 建 局:84504832
    南 崗 區 住 建 局:82701912
    道 外 區 住 建 局:88977565
    香 坊 區 住 建 局:58629921
    平 房 區 住 建 局:86810148
    松 北 區 住 建 局:87162772
    阿 城 區 住 建 局:53960306
    呼 蘭 區 住 建 局:56208145
    雙 城 區 住 建 局:53161103
    尚 志 市 住 建 局:53322066
    五 常 市 住 建 局:56286006
    賓   縣 住 建 局:57982456
    巴 彥 縣 住 建 局:57525739
    木 蘭 縣 住 建 局:57083413
    通 河 縣 住 建 局:57423192
    方 正 縣 住 建 局:57102442
    依 蘭 縣 住 建 局:56001182
    延 壽 縣 住 建 局:53034077
    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18145598890

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
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

一、為什么要出臺《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房地產經紀行業是房地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市場上的存量房成交主要依賴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服務。為加強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哈爾濱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條例》《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黑建規〔2023〕4號)和《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哈住建規〔202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印發了《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哈住建規〔2024〕3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從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規范存量房網簽資格管理及開展從業人員實名制和掛牌上崗等方面,通過加強對行業主體的監管,維護我市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

明確備案條件、備案流程、備案管理等具體要求,提出對經紀機構備案實行動態管理。為準確掌握房地產經紀機構數量和經營狀態,防止“僵尸”機構存在,要求經紀機構及時調整備案信息,未按時更新的,自動終止哈爾濱市房屋交易服務平臺上的服務功能。

(二)規范存量房網簽資格和管理

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網簽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電子印章和CA卡的管理與使用及違規使用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三)開展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和掛牌上崗

明確工作牌實行全市統一樣式,統一制作、統一從業編號,每人一牌一號,由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組織核發。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必須全程佩戴工作牌,市民可通過掃描工作牌二維碼,查詢和獲取從業人員從業資質、隸屬機構、從業經歷等信息,作為選擇經紀人及相應服務的參考。

(四)監督管理

針對經紀機構備案、網簽、掛牌上崗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相關處理規定。

(五)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各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工作職責,加大巡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二是明確經紀機構無償為房屋交易當事人提供存量房網簽服務,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存量房交易資金。三是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互聯網平臺等市場參與主體,在開展房地產經紀相關業務時,應當選擇已備案的經紀機構和已實名登記的從業人員,從源頭上管控涉房風險,保證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解讀機構和解讀人

解讀機構: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陳曦

聯系電話:0451-8738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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