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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黑龍江省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黑龍江省中小學校“四零承諾”實施細則(修訂)》《2025年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哈爾濱市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依法依規招生 以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法規為依據,以有利于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利于發展素質教育為原則,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繼續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二)堅持屬地化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以區縣(市)為主,實行屬地化管理。區縣(市)政府及其教育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周密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招生工作方案。
(三)堅持“免試就近”入學
各區縣(市)教育局應在本地政府的領導下,持續推進落實中小學“四零承諾”,繼續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目標要求,完善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和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學區范圍。
二、招生任務
(一)公辦小學招生
1.招生對象。2025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戶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延緩入學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向其戶籍地所在學區公辦小學提出推遲一年入學的申請,由學校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延緩入學。延緩入學期滿,沒有特殊原因的應及時入學,確需繼續延緩入學的,要繼續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繼續延緩入學。已申請延緩入學兒童,入學時與所在學區內其他兒童享受同等入學資格;未按時提出申請,擅自延緩入學的超齡兒童,由區縣(市)教育局統籌安置入學。
2.按學區就近入學。公辦小學招收區縣(市)教育局劃定的入學學區內和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不得跨學區招生。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時,應提交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戶口簿、住宅產權證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證等證件。適齡兒童在學區學校入學,遵循“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戶籍應與其父母戶籍一致(戶主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與住宅產權證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證一致(住宅產權人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集體戶口和產權不足100%的住宅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本地實際細化“兩個一致”要求或明確可視為“兩個一致”的情況。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由區縣(市)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籌入學原則和辦法。
(二)公辦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學對象。初中招生對象為具有我市常住戶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讀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2.實行對口招生。公辦初中招收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指定的對口小學畢業生(初中劃分學區的,招收初中學區內的小學畢業生)和統籌安置的小學畢業生。
我市小學應屆畢業生,如對口初中為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確定的學位緊張需核驗“兩個一致”的學校,則應按區縣(市)教育局要求進行線上填報信息。區縣(市)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初中學校錄取規則及統籌辦法。
3.返回戶籍地初中就讀。在公辦學校跨區縣(市)就讀(戶籍變遷等情況)的小學生,小學畢業后可以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也可按照學籍所在區縣(市)招生政策升入初中學校。民辦小學畢業生可以返回戶籍地公辦初中就讀。我市在外地就讀的(外地返籍)小學畢業生,可以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公辦小學、民辦小學、外地返籍小學畢業生,要求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分別向畢業公辦小學、畢業民辦小學、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學校或教育局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黑龍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填報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4.俄語班和日語班招生工作。允許哈爾濱市實驗學校、哈爾濱市群力經緯中學校、哈爾濱市嵩山中學校、哈爾濱市第三十九中學校、哈爾濱新區風華學校等5所學校的俄語班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允許哈爾濱市文府中學校、哈爾濱市阿城區朝鮮族中學校、哈爾濱市雙城區第六中學校的俄語班在其所在區范圍內招生。允許哈爾濱市朝鮮族第一中學校的日語班在九區范圍內招生。有意愿到初中俄語班或日語班學習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上述學校報名。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采用電腦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俄語班、日語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招生結束后由學校填寫招生名冊,經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統一提檔。
(三)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對象。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所在區縣(市)學生(戶籍或學籍在審批地)入學需求,所在區(不含縣、市)未招滿的,經本區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區(沒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區優先)招生。民辦小學應招收入學前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所在區縣(市)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民辦初中應招收小學應屆畢業生,且符合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所在區縣(市)入學條件的學生。
2.科學合理確定招生計劃。民辦學校實行按計劃招生,區縣(市)教育局要依據區域內生源數量、學校布局、優質均衡指標要求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規模,為學校核準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一經核定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區縣(市)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違規招收的學生將不予辦理學籍。
3.嚴格執行免試入學政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跨區報名人數超過剩余計劃數的,按剩余計劃數100%電腦隨機錄取;跨區報名人數未超過剩余計劃數的,直接錄取。九年一貫制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可以根據學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學生不列入隨機錄取范圍,擬直升學生數大于初中部招生計劃數的,也須采取隨機錄取方式確定直升名額。高校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附屬學校,納入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統一管理,高校教職工子女可采取直升方式入學,附屬學校仍有空余學位的應采取電腦隨機錄取方式在招生范圍內公開招生。 4.嚴密制定招生流程。適齡兒童、小學應屆畢業生一經報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即視為放棄公辦小學學區或公辦初中對口資格。報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每名學生只能選報1所。通過“黑龍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按報名志愿隨機確定錄取順序號,在規定時間內錄滿(完)為止。電腦隨機錄取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在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共同監督下進行。未被相應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以報名時提交的戶籍或房產信息為依據)統籌安排入學。
三、工作要求
(一)保障學位供給與資源均衡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健全常住學齡人口變化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各學段入學人數和現有學位摸底,提前做好預判應對。如預測學校戶籍內適齡兒童數接近學校可提供學位數,及時發布預警提示,并研究切實可行的招生政策。要繼續“一區一策”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招生方案,學位資源短缺的地區要綜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如學位鎖定制、購房落戶時間限制、多校劃片等招生方式。同時,要“一校一案”通過新建改擴建學校、集團化辦學等方式挖潛擴容,擴增優質學位。對轄區內學位富余的優質學校可進一步調整入學政策限制,接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滿足群眾就學需求。
(二)深入落實“公民同招”政策
堅持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即同步報名、同步錄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區縣(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不得先于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九區所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面向本區范圍內招生為主,在本區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數時,經本區教育局同意,剩余計劃可以跨區(沒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區優先)招收適齡兒童、小學應屆畢業生。九縣(市)所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非本縣(市)生源。
(三)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
全面應用“黑龍江省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公眾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臺”),進行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實現報名、材料審核、錄取“一網通辦”。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提前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范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信息。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通過電腦隨機方式均衡分班,新生分班和抽簽時間為8月27日—28日。
(四)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1.嚴格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區縣(市)要嚴格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控輟保學摸排工作,健全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確保應入盡入。指導學校在招生后,將學區內適齡兒童入學情況與招生前摸排臺賬比對,對未在本學區入學的適齡兒童逐一建立臺賬掌握去向,確保每名適齡兒童都接受義務教育,持續鞏固我市控輟保學工作臺賬常態化清零成果。
2.妥善安置適齡殘疾兒童青少年入學。健全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各區縣(市)要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的作用,依據有關標準對殘疾兒童少年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進行全面規范評估,采用特殊教育學校入學、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者送教上門的方式,科學合理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經評估不適合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特殊教育學校要“應收盡收”;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嚴格控制送教上門比例,禁止送教上門泛化;各區縣(市)教育局要結合區域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分布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需求情況,確保隨班就讀學位,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隨盡隨”。
3.切實做好隨遷子女的入學安置工作。適齡隨遷子女擬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及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證。區縣(市)教育局要按照“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原則,根據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的實際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置隨遷子女就學,確保“應入盡入”,各中小學校(含民辦)不得直接招收隨遷子女入學。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不合理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
4.妥善安置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置符合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優撫對象入學,各區縣(市)可結合實際,制定優撫對象統籌優待安置辦法。
5.加強外籍學生的入學管理。只有獲得接收外籍學生資格備案的學校方可接收適齡外籍學生入學。學校要認真審核外籍學生資格,外籍學生入學須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中小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黑教規〔2021〕7號)的有關規定。 6.優化“多孩子女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政策。遵循“自愿申請、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則,幫助家長解決接送不便問題。以《出生醫學證明》佐證的多子女家庭:如哥哥(姐姐)根據當年政策在學區入學且在讀,弟弟(妹妹)不符合哥哥(姐姐)學校入學條件的,原則上可根據區域情況,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將哥哥(姐姐)轉入弟弟(妹妹)就讀學校同校就讀,或各區縣(市)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置;如家庭所在房產處于學位鎖定狀態,家庭因新增子女(二孩、三孩)需在學區內換住房的,各區縣(市)可根據區域情況為家庭解鎖原房產學位,鎖定新購買的房產學位。各區縣(市)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其他具體措施,但不得因此產生變相擇校的現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備案制度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公安、房產等部門,協助核查入學戶籍和房產信息真實性,切實做好各項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各區縣(市)教育局“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穩有序。各區縣(市)招生工作方案須經區縣(市)政府批準,于5月7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加強宣傳,做好政策引導
各區縣(市)要繼續鞏固“四零承諾”成果,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入學政策熱點問題的宣傳解讀,要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積極宣傳我市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政策和舉措,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同時,加強輿情監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應急協調機制,強化招生入學風險研判,穩妥處置招生入學輿情及突發事件。
(三)加強監管,強化問責機制
加強學籍管理工作,堅持“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市教育局將把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納入評價區縣(市)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內容,招生工作期間對信訪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監管,對群眾關注的熱點學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環節派專人到學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依紀依規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切實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對發生問題,不在第一時間處理的區縣(市)教育局及學校,將給予相關人員嚴肅問責;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對出現違規宣傳、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招收借讀生等違規招生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將依法依規核減學校下一年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