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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會團體:
為加強社會團體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年度報告工作,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j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民規(guī)〔2022〕11號)《關于印發(fā)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點的通知》(黑民發(fā)〔2025〕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開展在市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2024年度工作報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告對象和時間安排
(一)參報范圍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
(二)年報時間
2025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含當天),系統(tǒng)逾期關閉,逾期未填報視為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二、年報內容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報告書:涵蓋登記信息、負責人情況、社團基本信息、機構建設情況、業(yè)務活動開展情況(含大型活動、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情況、會員管理等)、財務會計報告(需符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二)其他材料: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批準文件、涉外活動說明、接受境內外捐贈資助情況說明。
三、年報方式
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實行網(wǎng)上填報、公開和存檔,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四、年報流程
(一)網(wǎng)上填報。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網(wǎng)址:https://zwfw.mca.gov.cn,實名注冊法人賬號后,依次點擊“法人服務”—“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年檢(年報)”—“在線辦理”如實填寫年報(建議使用谷歌瀏覽器,確保系統(tǒng)兼容)。
(二)上傳附件。社會團體須下載打印承諾書頁面(基本信息第一頁),經(jīng)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社會團體公章后掃描或拍照在“補充材料上傳”版塊上傳。
(三)信息公開。社會團體提交年報后,登記管理機關對年度工作報告的準確度和完整度進行審核。對不完整、不清晰、未披露財務情況的年報,將予以退回,社會團體須根據(jù)登記管理機關的退回意見補充內容后重新報送。社會團體年度報告審核通過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在“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欄目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結果運用。登記管理機關將根據(jù)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內容適時下達《改進意見書》,社會團體應當根據(jù)改進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相關內容。
五、注意事項
(一)社會團體未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登記管理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未按時報送年報的,列入活動異常名錄;連續(xù)兩年未報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依法吊銷登記證書。
(二)社會團體應當對年度工作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效性負責,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會團體自行承擔。報送虛假材料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三)更正規(guī)則:年報內容最多退回更正2次,最后更正提交日期需在9月30日前(含當天)完成。
六、政策咨詢
社會團體在提交年度報告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咨詢電話:0451-84664415
咨詢時間:工作日8:00—17:00
哈爾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