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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和扶貧攻堅工作,按照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開展2017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7〕3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農村流通現代化為目標,以建設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市)為抓手,以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為契機,牢固樹立和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要求,有效發揮電商扶貧作用,以國家財政資金為引領,構建農村現代化市場體系,在總結前期工作基礎上,建立和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促進農村傳統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打牢農村產品“上行”基礎,推動農村電子商務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市場主體,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提高農村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示范縣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為電子商務在農村的發展創造開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環境。注重總結經驗,推廣典型模式,不斷擴大示范效應。
2.力求精準,助力扶貧。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充分發揮農村電子商務助力扶貧攻堅作用,注重培育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的經濟實體,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力度,增強精準扶貧“繡花”的本領。
3.強化服務,聚焦“上行”。加強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產品、農村工業品、鄉村旅游及服務產品的電商化、品牌化、標準化,提高農村產品商品化率和電子商務交易比例,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4.以點帶面,重點突破。示范縣要勇于創新,集中力量解決制約農村電子商務的突出問題,對貧困鄉鎮、村要重點支持、優先試點,學習先進地區的經驗,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提升示范效應,健全推廣機制。
5.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結合本地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文環境,制定符合本縣實際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注重實效,建立符合縣域特色的電商模式,探索適合本地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新路徑。
(二)發展目標
2017年以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為切入點,積極推廣農村電子商務,不斷提高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實現傳統產業與電子商務深度融合,提升產業集約化程度,增強品牌影響力,強化地區競爭優勢;完善農村電子商務支撐基礎,形成完整的電子商務服務業產業鏈條;在便利農民生產生活、助力扶貧攻堅、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示范縣(市)電商服務站點行政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村覆蓋率均達到80%以上(行政村網點依實際需要設立,同類網點輻射面積不低于2平方公里),有條件的力爭全覆蓋。整合電商扶貧資源,利用電商扶貧專欄、公眾號等媒介,宣傳電商扶貧政策,推介貧困村特色資源,促進電商消費扶貧。推進電商扶貧示范店建設,完善電商扶貧示范店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利益聯結機制,形成“一店帶多戶”、“一店帶一村”的網店扶貧模式。農村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20%,農產品網絡零售額同比增長30%,電商培訓人數3000人次以上,每個貧困村至少有1名電商扶貧“小專家”,培育電商扶貧和電商脫貧典型,形成一支懂信息技術、會電商經營、能帶動脫貧的本土電商隊伍。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并完善能夠保障縣域需要、輻射周邊的物流配送體系,打通農村電子商務物流瓶頸。
三、支持重點及方式
(一)支持重點
1.支持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修訂“縣域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規劃要圍繞當地資源稟賦、文化特色、發展現狀,全面分析形勢及存在的問題,確定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戰略、總體思路、主要目標、功能布局和重大項目等。明確產業重點、工作任務,制定引導與扶持的一系列政策和保障措施,科學編制符合實際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把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納入規劃中,作為農村電商發展、城鎮化建設和精準扶貧的重要支撐,充分體現當地的發展特色。
2.聚焦農村產品上行。支持農村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認證、品牌培育、質量追溯等綜合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分級、包裝、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礎設施建設;縣、鄉(鎮)、村具有服務農村產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體系建設。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村產品上行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3.支持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鄉(鎮)、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的建設改造(不含土建)。公共服務中心應扎根于農村,服務于政府、企業及農民,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公共服務體系,提供技術支持、培訓孵化、產品對接、品牌建設、網絡推廣、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務等,使縣域電子商務企業形成抱團合力,發揮區域特點和優勢。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要堅持實用、節約原則,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15%。鄉(鎮)、村服務站點主要為農民提供電子商務基礎服務,重點支持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拓展村級站點代買代賣、代收代繳、小額信貸、生活服務等功能,增強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能力。鄉(鎮)、村級服務站建設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10%。
4.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培訓。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制度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訓體系。重點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開展電子商務培訓,結合農村雙創和扶貧脫貧工作,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電商扶貧帶頭人的培訓力度,就農村產品上行開展有關網店開設、宣傳推廣、產品營銷等實務操作培訓,完善培訓后服務機制。培訓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和地方關于培訓的相關規定。資金支持標準不得高于15%。
示范縣要充分利用縣域內現有各類產業園區、閑置廠房及商業化電商平臺,最大限度利用社會化資源,有關支持項目應開放共享,避免盲目建設電商產業園區、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建設、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如有違反,將取消示范資格,收回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二)支持方式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投資采取企業投入、縣(市)政府投入與國家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各地優先采取股權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
四、企業投入額度與資金撥付程序
(一)項目投入額度
示范項目可按項目建設內容由一家或多家企業承建,政府和企業資金投入額度比例由示范縣(市)政府按項目要求自行確定,但要確保項目建設的完整性,項目建成后可持續良性運行。
(二)資金撥付程序
承建企業按照方案確定的內容建設,根據協議,由企業提出驗收申請,縣(市)相關部門按項目進度分階段驗收并作出“合格”結論,方可按相關規定和標準,將專項補助資金撥付項目承辦單位,建設項目整體驗收合格后,撥付項目全部補助資金。為更好地支持項目建設,各示范縣(市)可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積極可行措施,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領作用,提高資金執行率。
五、項目建設內容及功能要求
(一)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改造
1.建設內容。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的建設改造,主要包括產品展示、單品管理、品牌培育、檢驗檢測、質量追溯、訂單管理、客戶服務、移動電子商務、微商服務、電商培訓等場所(不含土建)的設備設施。
2.功能要求。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須有面向農村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網上平臺,為入駐電商企業、物流配送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支持運營商開展多平臺銷售;開展電商扶貧信息服務,定期宣傳扶貧政策,反映工作動態;與慈善團體網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農委勞動力轉移網站鏈接,及時發布勞務供求、愛心眾籌等服務信息,實現勞務用工信息、愛心資助信息與貧困戶的供求資源精準對接,促進,轉移就業脫貧和精準幫扶。為貧困村、貧困戶提供信息服務,能圍繞農村網絡消費需要實現網銷網購、在線支付、金融服務等功能;有設計包裝、營銷策劃、人員培訓、孵化支撐、文案寫作、咨詢服務等功能;能帶動就業(優先安排殘疾人、貧困戶就業);能反映本縣域真實有效交易數據;機構健全、分工明確、制度完善。
(二)鄉(鎮)、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改造
1.建設內容。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改造主要包括裝修裝飾、購買電腦、移動終端設備、大屏顯示器、電子結算設備、收銀機、室內外牌匾(牌匾左上角要標注“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字樣)、產品展示柜臺、辦公桌椅等設備設施。
2.功能要求。鄉(鎮)、村級電子商務服務點應向村民宣傳服務站各項功能、電子商務相關資訊,向村民提供農村電子商務普及培訓,培育農村網上購物、商品銷售、購買服務等習慣。協助村民解決網絡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為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匯集當地特色農產品信息;為村民提供網上費用代繳、話費充值、(機)車票代購、代收代發快遞、酒店預定、本地資源獲取等服務,與金融機構合作,提供小額取現、生產貸款等金融服務;對外發布村級各項服務內容;組織當地創客參加網上創業就業學習,交流分享經驗;與運營商配合,共同與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企業合作,開展技術服務;依照當地情況開展其他增值服務。鼓勵按照統一風格裝修裝飾。
(三)人員培訓
1.培訓對象。重點培訓縣、鄉鎮、村級基層干部,供應鏈企業負責人及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退伍軍人、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信息員、駐村工作隊員和第一書記、村級服務站點負責人等有志于立足農村、通過電子商務發展創業的人員。
2.培訓內容。(1)針對縣(鄉、村)機關干部等開設以電商趨勢分析,縣域電商發展及機遇解讀,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模式介紹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課程為主的啟蒙式培訓;(2)針對村民開設以電商趨勢分析,農產品網銷,網絡購物平臺,電商交易安全,平臺介紹等相關課程為主的普及式培訓;(3)針對想通過電商創業的人員開設以各大電商交易平臺的店鋪注冊、定位、裝修、運營推廣及客服服務等課程為主的電商創業基礎班及精英班,提高實操能力;(4)針對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信息員開設以多平臺銷售、物流軟件應用、農村信息服務、國家及省級數據統計平臺應用、農產品銷售技巧、信息員授課技能等內容為主的技能培訓班;(5)各縣(市)可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其他類型的相關培訓。
3.培訓要求。(1)培訓工作要按內容分級、分類、分層次、分階段進行;(2)培訓機構由示范縣(市)確定,應根據培訓對象和內容,選擇電子商務培訓機構;(3)培訓備案資料應有培訓總體方案、授課通知和授課組織單位、每次培訓授課人的基本情況和簡要培訓大綱、培訓人員名冊及簽到名冊;(4)各縣(市)每次培訓授課要有經過審核的培訓方案及現場照片和培訓組織過程監管的證明材料;(5)各縣(市)要有與培訓機構簽署委托培訓協議或下達培訓任務的相關文件;(6)授課人員要由電商行業專家、具有實際店鋪運營業績資歷或有相關資格認證的教師擔任;(7)縣(市)電商培訓人數3000人次以上。
(四)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1.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建設改造農村物流集配倉儲中心、農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統、農村物流運輸體系。享受財政資金補貼的縣(市)集配倉儲中心、物流配送中心,6年內不得改變用途;物流企業新購置的物流配送專用車輛在取得登記證、行駛證等落藉手續后,6年內不得轉藉或改變用途。
2.功能要求。基本實現示范縣域內主要鄉村“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雙向覆蓋,縣到鄉、村每周應有較高頻率的配送班次;在縣、鄉兩級具備充足的作業場地,用于進行電商包裹接收、分揀、存儲的作業場所;具有開放的、支撐對接各個物流企業的信息系統,并通過信息系統實現對電商包裹接收、登記、投遞信息反饋、跟蹤查詢和質量管控等。
(五)農產品上行保障體系建設
1.建設內容。建設面向本地的農產品追溯和質量認證體系,加快農產品品牌化、標準化、網絡化建設。支持承建企業購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等設備設施;支持有一定收儲、生產、加工和配送能力的各類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企業開展“三品一標”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商標注冊、品牌推廣副食品生產許可證申領(QS認證)工作;支持農產品標準化建設,鼓勵企業按照相關標準,開展農產品分級、預冷、加工、包裝、儲存、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務體系等建設;支持通過購買第三服務的方式開展農產品溯源,鼓勵與國家商務部農產品溯源平臺等國家級權威第三方溯源機構合作,構建農產品追溯平臺和數據庫,記錄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關鍵信息,提供便捷查詢渠道,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蹤、責任可追究,并實現溯源的同時帶動農產品銷售;開展對農產品上行的項目承建企業、農產品供應鏈企業進行企業信用認證、信用評級;支持與黑龍江省商務誠信公共服務管理平臺等信用服務機構合作,將項目承建企業、電子商務運營商、商貿流通企業和農產品供應商等供應鏈企業納入省信用管理體系。
2.功能要求。實現農產品在線化、互聯網化、品牌化;通過集中倉儲加強產品品質監控和產品溯源;健全“三品一標”、“一村一品”等基礎數據庫,記錄農產品種植、加工、包裝、檢測、運輸、銷售等關鍵環節的信息,為農產品出村提供數據支撐,并通過互聯網、手機APP、電話等途徑發布信息;培育有資質機構通過的地理標識或綠色、有機、無公害等產品認證,有能夠組織一定規模收儲并進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和配送且具備商務征信資質的龍頭企業。
(六)構建電子商務大數據統計分析系統
1.建設內容。示范縣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開放、透明、共享的電子商務大數據統計分析系統,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動態分析農村和農產品市場變化,幫助企業精準定位,推進個性化定制、柔性化生產,滿足消費者差異化需求。逐步完善規范、系統、科學的統計監測體系,為電子商務企業、物流配送企業、倉儲企業、電子商務供應鏈服務商等提供信息服務。推動云計算、大數據技術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實踐和應用,為進一步開展農產品流通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提供支撐。
2.功能要求。通過云計算、大數據技術采集本縣(市)所有網商在全國重點平臺的交易數據,進行多維度的數據分析,把握電子商務行業動態、區域發展、企業經營狀況、消費者動向,為政策制定、產業結構優化、農產品生產合理布局等提供客觀的數據依據,以指導產業調整,科學決策;通過對本地農產品品類、質量、數量、上市時間、企業及其資質等進行摸底調查,與電子商務交易數據進行對接,提高市場信息傳導效應;通過數據統計分析系統,方便、快捷、準確地掌握本縣(市)特色產品、電商企業、旅游產品銷售情況以及全縣(市)實時網絡交易額;查詢統計出銷售本縣(市)農特產品的網商分布情況,掌握本縣(市)農特產品的需求分布,幫助企業做好農產品上行的精準對接和精準營銷;實現對示范縣(市)承辦單位進行統一數據采集、匯總、整理、分析,在技術上與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系統實現智能對接,更好地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在實時、準確、客觀的基礎上,提升對本縣(市)貧困人口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現狀的了解,掌握農村人口運用電子商務創業、就業,特別是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情況,充分發揮電商在扶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
六、項目實施主體的基本條件
(一)項目承建企業應是大型流通、電商、物流等企業,有從事農村電子商務的經驗,有較強業務拓展能力和投融資能力。
(二)具有商品組織、倉儲管理、網絡營銷等供應鏈經營業務經驗及管理鄉(鎮)、村級服務站點的能力。
(三)有良好的商業誠信,沒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記錄,有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證明。
七、項目推進和管理
(一)選拔企業。示范縣(市)根據本方案和縣(市)政府擬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及其承辦企業的條件,通過競爭性選擇辦法遴選相關項目承辦企業,在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實施。
(二)項目管理。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和完善本縣(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和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在省商務廳網站和縣(市)政府媒體公示。示范縣(市)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因需要增加或更換項目承建企業、創新或完善項目實施方案、調整或更改項目建設內容及資金安排方案的,須按相關規定,說明變更理由,履行變更程序,重新在相關媒體公示。承建企業項目建設方案須報縣(市)政府批準,向社會公示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檢查驗收。示范縣(市)要督促承辦企業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時限、內容、投資額度落實項目建設。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跟蹤檢查,并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工作,確保項目建設質量。要按照已制定的有關辦法及功能要求,在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分期分批對項目及時進行審核驗收,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
八、資金使用管理
(一)資金分配。各縣(市)按財政專項資金、政府配套資金、企業投入資金總額制定項目資金安排方案。財政專項資金原則上按本方案確定比例分配(見附件),政府配套資金、企業投入資金(包括實物性投入)額度在承建企業與政府簽訂的項目建設協議中清晰明確,并落實到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資金安排方案中,方案要明確所有項目資金支持方式。
(二)資金撥付。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鄉(鎮)、村級服務站點,人員培訓可預撥部分資金(不超過該項目總投入的20%);其他項目資金的撥付應根據協議,由企業提出驗收申請,相關部門分階段驗收合格后,縣(市)財政局按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撥付;建設項目整體驗收合格后,及時撥付項目全部資金,確保中央財政資金執行率。
(三)資金管理
1.資金監管。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對騙取、挪用中央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示范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賬目管理。各縣(市)要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文件規定的資金支持方向、支持重點和支持方式,建立項目臺賬制度,明確責任人;項目承建企業要單獨建賬核算,把財政專項資金與企業投入資金分開科目,分別核算財政專項、政府投入、企業自籌和社會資本投入資金。
3.資金使用。資金使用要遵循“突出重點、科學論證、注重績效”的原則,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應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有關支持項目應開放共享。縣(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統籌使用,對同一個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支持。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市)政府是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示范項目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總體規劃、管理監督等工作,要明確責任人和進展時限,把廉政建設與綜合示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強化風險防控,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和項目效果。商務局(電商主管部門)、財政局、扶貧辦具體負責方案制定和項目落實,示范縣(市)要抓緊制定完善綜合示范實施方案和資金安排方案,經專家評審,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嚴格按方案組織實施,并一式三份分別上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扶貧辦備案。
(二)落實政策,創新工作機制。要積極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在金融、土地、收費等方面出臺支持政策,破除制約電子商務在農村發展的障礙和瓶頸;要根據鄉(鎮)、村(屯)實際加快項目推進落實,分批次啟動村級服務站點建設,第一批應選擇交通便利、有特色產品或旅游資源、人員相對集中、電商基礎氛圍好的村(屯),突出示范帶動效應。
(三)集中整合電商發展資源。要按照“互聯網+流通+服務”的模式,推動電子商務與涉及農村建設發展的事務相結合,整合網絡平臺資源,實現“一網多用”、“一站多用”的功能,提高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和農村網點的社會影響力,確保農村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要在發揮現有優勢的基礎上,突出解決制約農村電商發展的“短板”,著重做好人員培訓、物流體系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工作;要積極整合本地電商資源,充分發揮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的主體地位和吸納作用;鼓勵本地電商、物流、倉儲配送等企業入駐,支持社會青年和大學畢業生等創辦電子商務企業或開展網絡營銷,打造行業集中、產業集聚的“機場式”發展模式,實現全產業鏈發展。
(四)強化過程管理。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負責項目的政策咨詢、技術指導、管理監督、績效考核等工作,并對示范項目實行事中事后動態監管,隨機檢查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保障財政資金用于國家確定的支持方向。鼓勵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第三方機構加強項目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上報。各縣(市)商務局(電商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局、扶貧辦定期督促、檢查和指導承辦企業開展項目建設,及時報送示范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后及時組織驗收并按國家統一要求開展績效評估工作,要認真建立健全項目的建設改造檔案,對項目的申報、評審、建設、驗收、補貼等各環節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翔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
(五)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各示范縣(市)要在政府網站設立綜合示范專欄,全面、及時、準確、集中公開綜合示范方案、項目內容、資金安排、決策過程等信息。與項目承辦單位達成協議,凡接受財政補貼的項目,必須與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系統、省數據統計中心進行對接,并按時報送項目進展、資金撥付、交易、電商扶貧工作進展和活動信息,信息統計部門將依法保護項目承辦單位信息安全。省級數據公共服務平臺,負責歸集全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數據信息,指導示范縣(市)進行技術對接等工作。對于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縣(市),相關部門不得驗收。
(六)做好總結推廣工作。示范縣(市)要及時總結經驗案例,定期上報階段性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并梳理典型經驗做法,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增強綜合示范輻射效應。省項目推進組將根據各縣(市)工作情況,采取組織推進、現場觀摩、媒體報道、政務信息、省政府要情等形式推廣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良好氛圍。
附件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分配表
序號 | 項目內容 | 專項資金使用額度 (萬元) | 資金總額 (萬元) |
1500 | 2000 | ||
1 | 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運營中心建設 | 15% | |
2 | 鄉(鎮)、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 | 10% | |
3 | 縣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 30% | |
4 | 農產品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 20% | |
5 | 大數據統計分析系統 | 2% | |
6 | 農村電子商務培訓 | 15% | |
7 | 農村電子商務規劃和宣傳推廣 | 3% | |
8 | 其他 | 5% | |
9 | 二期資金預備項目 | 500 | |
備注 | 1.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按2000萬制定總體方案。其中:一期實施方案1500萬元,二期500萬元。 2.縣(市)級項目資金使用方案,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政資金+本級財政支持資金+企業配套資金+社會資本投入資金。 3.“8”是指用于與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開展市場化方式合作,放大中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的保證資金。 4.各縣(市)上報實施方案時要明確各項目具體內容、并明確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具體比例,本表所列比例,除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除“1、2”外,其他為指導性比例框架,各縣(市)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浮動。 5.二期資金是在一期項目績效考核合格后由國家統一下發,各縣(市)要在總體方案中做好二期項目的實施內容及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