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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支持地方特色產品
拓展國內市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哈政規〔2023〕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支持地方特色產品拓展國內市場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哈爾濱市支持地方特色產品拓展國內市場的若干措施
為支持地方特色產品品牌推廣和營銷渠道建設,推動地方特色產品拓展國內市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提升地方特色產品品牌形象
(一)支持打造哈爾濱特色伴手禮。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商品創意設計大賽暨“冰城伴手禮”大賽,將入選10款(含)以上參賽商品且至少有1款商品獲得銀獎(含)以上獎項的研發企業、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和創意設計團隊等研發創意設計單位,評定為特色研發組織獎,一次性給予獲獎設計單位5萬元資金獎勵。(責任部門:市文廣旅游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二、支持企業開展展銷活動
(二)支持企業參加知名展會。組織哈爾濱綠色食品、“老字號”等地方特色產品企業參加國內有影響力的知名展會,并給予參展企業100%免展位費支持。(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貿促會等相關部門)
(三)舉辦地方特色產品展會。在國內知名展會中,以“會中會”的形式舉辦哈爾濱市地方特色產品展銷會,搭建哈爾濱城市主體形象宣傳展位和參展企業特裝、標準展位,舉辦產品推介、合作洽談、媒體宣傳等活動,整體宣傳推廣哈爾濱市地方特色產品品牌形象,并對參展企業給予100%免展位費支持。(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三、推進銷售渠道建設
(四)支持設立地方特色產品展銷中心(綜合型門店)。鼓勵支持企業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及其他省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設立哈爾濱地方特色產品展銷中心(綜合型門店);鼓勵支持企業在哈爾濱中央大街、中華巴洛克等旅游景點區域設立地方特色產品展銷中心(綜合型門店),開展哈爾濱地方特色產品展銷活動。
1.對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設立展銷中心(綜合型門店),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含)至400平方米的,每設立一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40萬元;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設立一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100萬元。
2.對在其他省會城市(含哈爾濱)、區域中心城市設立展銷中心(綜合型門店),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含)至400平方米的,每設立一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15萬元;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設立一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30萬元。
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五)支持開設獨立品牌直營店、專營店、體驗店。鼓勵支持地方特色產品企業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及其他省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開設獨立品牌直營店、專營店、體驗店。
1.對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設立直營店、專營店、體驗店,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設立一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10萬元。
2.在其他省會城市(不含哈爾濱)、區域中心城市設立直營店、專營店、體驗店,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設立一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4萬元。
同一企業每年支持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六)推動餐飲企業“走出去”。支持品牌餐飲經營和管理龍頭企業在省外開設品牌旗艦店和特色餐飲市場,并對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
1.每設立一個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含)以上的品牌旗艦店,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2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支持獎勵額度累計不超過40萬元。
2.每開設一個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哈爾濱特色餐飲市場(含早市、夜市),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100萬元。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以上第四條至第六條,新開設的門店、市場等需持續經營滿一年(含)以上的,方可給予補貼獎勵,經營不滿一年的不予補貼獎勵。
四、電商賦能拓展國內市場
(七)支持網上銷售哈爾濱地方特色產品。對銷售哈爾濱地方特色產品的電商企業,在國內知名電商平臺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網絡銷售主體,按其年網絡銷售額的1%,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八)支持平臺認證服務商賦能地方特色產品企業。支持抖音、快手等國內知名直播電商平臺認證服務商為哈爾濱地方特色產品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對簽約50家(含)以上企業,且年直播帶貨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平臺認證服務商,按年網絡銷售額的1%,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九)支持提供城市前置倉服務。鼓勵企業在哈爾濱地方特色產品銷區建設或改造電商城市前置倉,對提供城市前置倉服務且年銷售哈爾濱地方特色產品電商派單量達5萬單(含)以上的,按2元/單的標準,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同時,對城市前置倉入駐的電商企業,按照年租金的50%,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五、附則
(一)本措施支持企業包括:生產加工銷售哈爾濱市綠色食品、“老字號”等地方特色產品企業及為其提供線上服務的企業。除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外,適用于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
(二)資金采取事后獎補的方式予以支持。對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補貼標準高于哈爾濱市政策標準的,按照國家和省政策執行;低于哈爾濱市政策標準的,優先執行國家和省政策,政策標準差額部分按照哈爾濱市政策補足;不重復享受國家和省、市相關扶持政策。
(三)本措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四)本措施自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