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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哈爾濱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
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生產經營若干金融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哈政辦規〔2022〕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生產經營若干金融政策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2日
哈爾濱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生產經營若干金融政策實施辦法
2021年12月25日,市政府制發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哈爾濱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生產經營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規〔2021〕14號),其中設立了20億元穩企穩崗貸款擔保專項基金,用于分擔金融機構貸款風險,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現依據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制發的《關于印發〈省級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黑金發〔2020〕12號)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和支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哈政辦規〔2020〕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重點支持對象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制造等行業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劃型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個體工商戶參照劃型。
重點支持對象實施名單制管理。由企業提出申請,區縣(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支持范圍核準企業名單,按周推送至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匯總后推送給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同時推送給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
二、貸款有關要求
銀行從名單中選擇確定支持企業,貸款投放期為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限不超過一年,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00個基點。銀行自主選擇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機構采取免抵押信用反擔保方式見貸即保,年化擔保費率按照0.5%收取。
三、風險補償方式
堅持風險共擔的原則,建立“政銀擔”分險機制。由市財政局、市金融局、融資擔保機構、轄內貸款銀行總行或分行簽署《穩企穩崗擔保專項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合作協議》,風險補償采取“單筆賠付、總額限制”的方式實施。
“單筆賠付”是指,單筆貸款逾期60天時,市穩企穩崗貸款擔保專項基金、貸款銀行、融資擔保機構就該筆貸款本金按照7:2:1的比例分擔。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增加承保比例,在承擔本實施辦法關于“單筆賠付”約定的風險比例基礎上,增加承保比例超過10%(含)以上的,發生代償時,由市穩企穩崗貸款擔保專項基金給予其該筆貸款10%的風險補償。市穩企穩崗貸款擔保專項基金承擔部分先由融資擔保機構代償,再向市財政局申請補償。
“總額限制”是指,以哈爾濱市域內貸款銀行總行或分行為單位,按照每行單戶的原則核定單戶企業在該銀行享受風險分擔機制的貸款總額上限,原則上,每家銀行單戶中型企業享受風險補貼的貸款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單戶小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單戶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不超過200萬元。對2022年完成普惠型小微企業“兩增”目標的,按照該銀行穩企穩崗貸款總額的10%確定賠付上限;對2022年未完成“兩增”目標的,按照該銀行穩企穩崗貸款總額的5%確定賠付上限。當風險補償資金賠付達到上限時,即終止補償。
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強與省級再擔保機構的合作,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
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省級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有關政策,已獲得銀行貸款但尚未結清的企業再申請貸款的,不納入本實施辦法風險補償范圍。
四、責任分工
(一)市金融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與銀行、融資擔保機構簽署《哈爾濱市穩企穩崗貸款擔保專項基金風險補償合作協議》,并組織落實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政策;負責協調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督促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貸款規模;負責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加強與貸款銀行的合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金融局組織落實擔保貸款風險補償政策;負責市級擔保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管理;負責市級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按年進行結轉和使用。
(三)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負責會同黑龍江銀保監局、市金融局協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貸款規模,加強普惠型小微企業“兩增”目標考核;負責監測貸款投放利率;負責協助市金融局核驗、復核本實施辦法風險補償和貸款獎勵數據。
(四)黑龍江銀保監局。負責貸款投放的跟蹤推進、調度分析和統計監測;負責鼓勵引導銀行機構貸款發放;負責加強普惠型小微企業“兩增”目標考核;負責協助市金融局核驗、復核本實施辦法風險補償和貸款獎勵數據。
(五)市、區縣(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確定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組織企業會同市金融局與銀行機構進行融資對接,其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由市商務局牽頭,文化旅游行業由市文廣旅游局牽頭,交通物流行業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造業由市工信局牽頭。
本實施辦法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由市金融局聯合市財政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共同會商解決。涉及調整政策范圍、補充額度等重大事項,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文件下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哈爾濱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生產經營若干金融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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