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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5/2022-19176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1-12-08
  • 主動公開
  • 哈政規〔2021〕13號
  • 現行有效
日期:2021-12-08 13:53 來源:市政府辦公廳

字號: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哈政規〔2021〕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哈爾濱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切實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規〔2021〕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實施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范圍內分別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分類實施改革。各區縣(市)政府不得自行調整改革事項舉措。黑龍江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待省政府公布后執行。[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自行按照《黑龍江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中《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貿試驗區黑龍江版)》執行,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所在轄區參照執行。](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一)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范圍內取消中央層面設定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等68項、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二)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范圍內將中央層面設定的“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等15項、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三)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范圍內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報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等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等25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等140項、地方層面設定的“供熱許可證審批”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等18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13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同時,各區縣(市)政府、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二、實施清單管理,完善系統集成和業務協同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在全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面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市直有關部門要對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逐項提出改革意見。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地、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市直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對國家和省清單加大改革力度,積極探索創新舉措,提出優于國家和省清單的改革措施,按照程序報批后納入清單管理。(市營商環境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落實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提高登記注冊規范化水平,在辦理經營范圍登記注冊時,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涉企信息共享應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做好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環節的銜接,改造完善政務服務信息共享平臺、企業登記注冊系統、涉企經營許可業務辦理系統。要建立健全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實現涉企登記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統一展示。要加強配合,完善相關平臺系統建設,為涉企信息共享提供技術支撐。(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哈爾濱新區、自貿試驗區哈爾濱片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電子證照有關標準積極推廣證照電子化,并將產生的電子證照及時歸集至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最終歸集至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2022年年底前全部實現涉企電子證照共享應用。要支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實現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放管結合并重,提升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

  (一)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和監管的銜接,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執行監管規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對我市負責落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方式,分領域制定全市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失信違諾信息報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監管方式。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探索推動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高低科學確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增強“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鞏固提升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工作成果。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協調統籌,積極推進“多證合一”改革

  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與上級部門溝通請示,推動將更多“證照分離”改革中的涉企經營備案事項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要積極落實“多證合一”改革舉措,將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的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真正實現不涉及許可事項的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經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各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主要負責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責任分工方案的貫徹實施,做好調查研究,培訓宣傳、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成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推進和落實,統一規范指導區縣(市)對口部門改革事項的承接工作。各區縣(市)政府對本地改革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供法治保障。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情況,認真研究清理和修改我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制定相關事中事后監管配套措施,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監督。(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廳、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監管措施。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改革實施方案,結合中省直有關部門制定的改革內容,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并向社會公布。(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培訓宣傳。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提升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和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督問責。各區縣(市)、各有關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和考核評價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問責。(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組(聯系電話:84887688)報告,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哈爾濱市級對應表).docx

  文件下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docx

  相關解讀:《哈爾濱市深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責任分工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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