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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規范政務公開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政務公開工作監督考核制度。
第一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適用于全局各處室及事業單位。
第二條 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局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為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組織單位。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檢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政務公開組織領導、制度建設與監督檢查、政務公開目錄建設、公開的內容、形式和實效、政務公開制度群眾評價情況等。
(一)組織領導
1.結合實際制定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計劃,逐項分解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責任人。
2.政務公開工作總體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實施有措施,工作有總結,經驗有交流,輿論有宣傳。
3.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督查調研。按時按要求上報政務公開工作自查報告和有關材料。
(二)制度建設與監督檢查
1.堅持和完善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制度、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審核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2.主動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以及政府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3.健全和落實政務公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應公開而沒有公開的做到嚴肅處理。
4.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做到獎懲分明。
(三)政務公開的內容
1.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2.辦事內容、依據、程序、時限、服務承諾、監督途徑、經濟救濟等事項。
3.行政職權目錄、行使權力的主體、依據、運行程序和監督措施。
4.行政許可的設定、變更與延續、撤銷,行政許可的辦理程序和結果。
5.行政審批、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收費標準及依據。
6.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其他事項。
(四)政務公開形式
1.結合本單位具體開展的工作建設好林業局門戶網站。
2.充分運用會議文件、工作簡報、公告公報、新聞媒體、領導信箱、服務熱線、電子顯示屏、辦事指南等多種形式實行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
(五)政務公開的實效
1.運用各種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傳遞政務信息,為公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保證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及時有效。
2.保證制度性、政策性內容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經常性工作及時公開,動態性工作隨時公開。
3.對事關全局、涉及公眾普遍關注和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實行決策前公開、實施過程動態公開和實施結果公開。
第六條 考評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年終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平時考核隨機進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進行。被考核部門就本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自我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報政務公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小組采取現場考核、群眾評議、綜合評審等方式對被考核部門進行考核。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確定考核等級(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結合年終考核一并進行;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評定為較差部門,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減少該部門年度考核中優秀和獎勵人員指標。
第七條 本制度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