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 大 中 小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哈政規〔2022〕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市場主體應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發展,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運行,在繼續執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哈爾濱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生產經營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規〔2021〕14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紓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2〕4號)的基礎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國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可按相關規定依法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2.緩繳和降低醫療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可延緩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辦補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并仍享受醫保待遇。將2022年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降低4000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3.緩繳和降低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對受疫情影響特別嚴重的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區縣市政府)
4.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適用范圍,對企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期限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5.持續延緩繳納水電費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水費可延緩繳納,延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電費可分階段申請延緩繳納,簽訂緩繳協議,緩繳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緩繳期間不影響正常用水、用電,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哈供水集團、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各區縣市政府)
6.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對2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人應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采購,不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預算單位)
7.返還工會經費。對符合工會經費全征全返標準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二、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擴大穩企穩崗貸款擔保專項基金支持范圍。將市穩企穩崗貸款擔保專項基金規模提高到30億元,將三農、科技、體育、娛樂等行業企業、參與疫情防控企業和個人經營貸款納入市穩企穩崗金融政策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9.擴大擔保費全額減免范圍。將三農、旅游、科技、制造業等行業企業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全額減免范圍。(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哈爾濱企業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科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三、進一步支持工業企業生產經營
10.鼓勵工業企業增產增收。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支持工業企業加大二季度排產,提高產能利用效率。對二季度當季產值增長10%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產值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區縣市政府)
11.支持制造業擴大投資。對2022年在建并入統的制造業技改項目(含企業為升級而進行的軟件、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平臺建設等投入),且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6%,給予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補助。對2022年新開工并入統2000萬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按照“一項目一策”給予跟蹤支持,分段予以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區縣市政府)
12.推動防疫抗疫產品研發及產業化。設立疫情防控科技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圍繞新冠病毒檢測試劑、消殺設備、特效藥物開展技術攻關、提供應用場景。為第一類醫療器械審批建立綠色通道,加快推動相關產品備案上市和投入應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13.緩繳和返還制造業部分稅費。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按規定依法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持續落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進一步支持消費市場復蘇
14.給予餐飲業穩企支持。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按照上半年營業額分檔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本輪疫情結束后10天內復業復市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給予每個餐飲門店最高2萬元支持,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今年年底前,對限額以上連鎖餐飲企業在我市新開設餐飲門店的,按照使用面積分檔給予每個門店最高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15.鼓勵發展餐飲新業態。推廣無接觸配送服務,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餐飲商戶無償開展數字化代運營服務,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經營困難的餐飲商戶實施扶持政策,對第二、三、四季度給予平臺餐飲商戶補貼金額合計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電商平臺實際補貼總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16.支持餐飲行業開展促銷。借助舉辦“美食節”“西餐節”“啤酒節”等契機,支持餐飲行業開展打折讓利等促消費系列活動,允許餐飲企業在門店外適合區域外擺經營,開展促銷,推動餐飲行業盡快復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17.支持開展各類促銷活動。圍繞限額以上汽車、百貨(不含超市)、家電通訊、家居建材、餐飲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安排1.2億元資金,對各區縣(市)發放消費券按實際投入資金給予70%補助。允許零售企業在經營場所門前或政府指定區域開展外擺促銷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區縣市政府)
18.給予保供企業防疫支出補助。對疫情期間堅持營業,保障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農批市場、大型超市、連鎖超市,分檔給予一次性防疫消殺補助,單戶企業合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19.支持在哈舉辦各類會展活動。對已報備計劃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哈舉辦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恢復舉辦的會展項目,在既有政策基礎上,再分別給予承辦單位場租費10%和專業展館租賃費10%的額外補貼,同一單位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貿促會)
五、進一步助力文旅交通業恢復發展
20.支持旅游業加快恢復。對2022年組織旅行團在哈停留過夜且有相應游覽行程,住宿一夜的,按照團隊游客每人40元給予旅行社獎勵;住宿兩夜以上的(含兩夜),按照團隊游客每人每夜50元給予旅行社獎勵;單戶旅行社累計最高獎勵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全額暫退質保金。(責任單位:市文廣旅游局)
21.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購買文旅服務。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購買市域內演出賽事、景區門票等文體旅游服務,委托旅行社開展工會、會展等相關活動。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民宿、文化街區、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療養、休養活動范圍。(責任單位:市文廣旅游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各區縣市政府)
22.降低文娛企業稅費負擔。對2022年上半年廣告和娛樂服務行業企業所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50%予以減半征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各區縣市政府)
23.給予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獎勵。鼓勵出租汽車企業為駕駛員減免承包費,通過獎勵企業特許經營權抵補企業為駕駛員減免的承包費,首批獎勵全市出租汽車企業1200臺出租車經營權,按照企業車輛數和減免費用金額占比進行獎勵分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除外。(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24.實施鐵路航空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業增值稅優惠政策。2022年鐵路、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進一步加大科教養老企業幫扶力度
25.給予高新企業貸款貼息支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2021年以來通過商業銀行貸款還本付息的,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縣市政府)
26.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依法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7.實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參照“省定公辦幼兒園公用經費生均財政撥款基準定額每年每生600元的標準”,對全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進行一次性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用于疫情期間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紓困。(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8.給予校車停運補助。對2022年受疫情影響停運的校車,每臺校車按照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2個月補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政府)
29.實施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補助。以2022年4月30日在院老人為基數,按每人300元給予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一次性補助,單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因受疫情影響老人入住率未達到標準,未領取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提前支付養老機構建設補貼資金。對全市社區養老服務的照護中心(驛站)運營資格順延三年。(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七、進一步提高服務企業水平
30.提升惠企政策落地服務水平。建立全市涉企政策統一發布、快速兌現服務機制,所有涉企政策的實施細則和申請指南在市政務服務網和“e冰城”APP等政府門戶平臺統一發布,不斷擴大“免申即享”范圍。(責任單位: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31.推行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受疫情影響暫時難以繼續經營的市場主體,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歇業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歇業期間視情況需要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以恢復營業,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32.實行“包容期”信用監管。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可申請延時辦理,相關延遲行為不納入信用記錄。已納入信用記錄的,可申請信用修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各區縣(市)政府、各部門要通過各類媒體渠道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公開發布責任單位聯系電話。要建立健全區縣(市)與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的聯動機制,加大指導督促力度,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各責任單位要于本政策發布后3天內制定并公布相關政策實施細則,并做好解讀工作。
文件下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相關解讀:【部門文字解讀】《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讀
【部門圖片解讀】圖解《哈爾濱市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