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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推動“雙創”平臺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哈政規〔2020〕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哈爾濱市推動“雙創”平臺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哈爾濱市推動“雙創”平臺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和省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做好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黑發改高技函〔2019〕45號)精神,加快構建全覆蓋、多層次、功能互補的雙創服務體系,大力推動雙創平臺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1.鼓勵各類社會主體新建或改擴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加速器,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一體化發展模式和應用類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根據建設規模和投資額,給予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加速器)實際投入的30%、最高100萬元和200萬元獎補,給予一體化模式和應用類新型研發機構實際投入的10%、最高10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對經備案的科技企業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根據年度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出孵企業、納稅、大學畢業生就業人數和為在孵科技企業提供融資額等,進行績效考核,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100萬元運營獎補。其中,投資建設檢驗檢測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按上一年度實際投入的30%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支持外埠知名孵化機構在哈設立分支機構,根據運營孵化面積、資源導入、基金規模和團隊建設等,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運營獎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發展,對經認定的基礎設施完備、運營管理規范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根據創業創新基地入駐企業戶數、吸納就業人數、提供綜合服務效果等,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5.鼓勵各區縣(市)在街道、鄉鎮建設或合作引進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大本營、創業社區、服務驛站等創業孵化載體,并為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辦的企業免費提供辦公場所或經營場地。根據入駐創業實體在孵期內銷售額、納稅額、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孵率等,一次性給予孵化基地最高10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區縣市政府)
6.鼓勵重點群體創新創業,對為高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工、殘疾人、登記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雙創”平臺,根據平臺吸納就業人員和效果,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7.支持農民創業創新平臺試點建設。圍繞原料生產、加工流通、休閑旅游、電子商務等產業,依托現代農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多種類型農民創業創新平臺,開展農民創業見習、實習、實訓、咨詢、孵化等創業服務。根據平臺見習、實習、實訓人員數量和服務效果,一次性給予符合條件的農民創業平臺2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8.鼓勵各區縣(市)加大“雙創”平臺建設力度,出臺區域支持政策。在市科技、人社、工信、農業農村等部門對各區縣(市)相關領域進行考核的基礎上,由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和上述4個部門共同對區縣(市)平臺建設情況進行加權考核、排序,市政府審定同意后,分別給予各區排名前三位和各縣(市)排名前三位300萬元和200萬元獎補,專項用于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
9.本政策支持的“雙創”平臺需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且審核合格。如認定的類別名稱發生變化,以主管部門的認定或備案文件為準。
10.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3年(2019—2021年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政策),同一平臺企業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平臺政策。
各牽頭部門要于文件制發之日起15日內出臺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實施。
相關解讀:《哈爾濱市推動“雙創”平臺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解讀一
《哈爾濱市推動“雙創”平臺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解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