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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已廢止)
哈政辦規〔2020〕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5日
哈爾濱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
為推動政府職能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進一步激發企業投資活力和動力,現結合我市項目建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抓手,實行“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管理模式,通過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大幅壓縮企業投資項目落地時間,有效激發企業投資活力,促進投資穩定增長。
二、實施范圍
試行承諾制企業投資項目范圍暫定為:在哈爾濱新區、自貿區哈爾濱片區、國家級開發區(含綜合保稅區)、哈爾濱臨空經濟區投資建設的《黑龍江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以外的所有企業投資項目,以及在省級開發區(含哈爾濱化工產業園區)投資建設的工業、倉儲物流項目。待試運行總結經驗后,在全市范圍推廣。
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等領域的項目不實行承諾制。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事項分類
1.政府服務事項。對供地階段需辦理的事項,通過政府統一服務完成全部或部分內容,相關部門完成行政審批。土地出讓前完成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市政基礎設施等移除。年度建設用地供地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審查、文物保護、水土保持方案、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評估、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區域評估文件編制。(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城管局、哈供水集團、哈排水集團,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2.企業承諾事項。相關部門以行政審批事項批復的具體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為基礎,制定準入條件、標準清單和規范的承諾書格式文本,在政務服務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公開發布,供企業選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洪水影響評價、取水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審查等事項,在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統一服務的基礎上,企業向相關部門分別作出書面承諾,政府有關部門完成行政審批。對施工許可證核發的部分前置條件、易燃易爆等特定場所防雷裝置設計、應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項目報建等事項,由企業直接作出書面承諾,政府有關部門完成行政審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營商環境局,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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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域評估制度。對納入哈爾濱新區、國家級開發區(含綜合保稅區)、臨空經濟區等重點區域項目實施所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事項,試行區域評估,共享評估評審結果。研究出臺關于推行區域環評改革、區域能評改革等方面的措施,對符合要求的單體項目,環評、能評等事項實施承諾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氣象局,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2.并聯審批制度。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階段牽頭部門會同涉及部門強化并聯審批制度,推進并聯審批機制運行,協調并聯審批有關問題。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構建一口受理、一網通辦、并聯辦理、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聯合驗收的項目審批管理新模式。(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營商環境局、市發改委,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3.“代辦”制度。建立承諾制代辦服務隊伍,在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設置“代辦員崗”,為企業提供無償代辦、全程服務。鼓勵現有中介服務機構拓展業務范圍,承接承諾制代辦服務。(責任單位:市營商環境局,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4.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機制。屬于企業自主驗收的事項,由企業組織完成驗收并向有關部門備案。屬于政府有關部門驗收的事項,項目竣工投產前,按管理權限,由住建部門統一受理驗收材料,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完成現場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驗收合格的投入運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5.信用約束制度。各相關部門要細化完善承諾事項服務監管辦法,結合承諾書標準和要求,明確信用監管節點、標準、內容和舉措。要充分運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黑龍江),建立監管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行“紅黑名單”制度,對失信行為依法進行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營商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6.費用保障制度。承諾制改革中列入政府統一服務事項,且經主管部門確認確需發生的,涉及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ㄈ╅_展相關配套改革
1.加大重點區域承諾制改革力度。哈爾濱新區推行一般工業項目“承諾即開工”,探索將施工許可證核發、工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列入企業承諾事項,其他附屬設施類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審批事項辦理。鼓勵哈爾濱新區探索對核準類項目試行承諾制。(責任單位:哈爾濱新區)
2.推行“承諾制+標準地”模式。研究出臺“標準地”出讓改革實施辦法,對哈爾濱新區、國家級開發區(含綜合保稅區)、臨空經濟區等重點區域,土地出讓前分類確定地塊的區域評價和控制性指標,推行土地帶標準出讓。(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ㄒ唬┘毣熑温鋵?。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實際,提出可實施的承諾事項,形成全市統一承諾事項清單。哈爾濱新區、國家級開發區(含綜合保稅區)、臨空經濟區要對照本方案,形成工作機制,保障承諾制改革落地,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營商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哈供水集團、哈排水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ǘ┳龊脺贤ㄅ嘤?。相關部門要建立市級與區縣(市)間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要開展專項培訓,為基層提供有力的業務指導,使改革舉措在基層搞得懂、學得會、用得上、能落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營商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哈供水集團、哈排水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ㄈ﹪栏穸酱倏己?。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對改革進展進行評估。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實施方案、承諾事項清單、配套制度、評估結果和投訴舉報核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營商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哈供水集團、哈排水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
?。ㄋ模娀麄饕龑?。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改革政策措施,持續做好面向企業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企業關切,為改革深入推進營造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營商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哈供水集團、哈排水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哈爾濱新區、綜合保稅區,各相關區縣市政府)